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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同是南博“监守自盗”,一个偷18万挨枪子,一个批走上亿名画判3年。 19

30年同是南博“监守自盗”,一个偷18万挨枪子,一个批走上亿名画判3年。

1994年一声枪响,23岁的保管员陈超倒在刑场;30年后,81岁的前院长徐湖平走出法庭,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

1994年,南京博物院23岁的保管员陈超,从库房里蚂蚁搬家似的偷了19件文物,值18万,销赃得了3万多,买了一辆铃木摩托和一个大哥大。新华社发了简讯,没多久,一声枪响,人没了。

三十年后,81岁的前院长徐湖平走出法庭。他违规签批把《江南春》等画作调拨到省文物总店,当作“伪作”低价处理。这幅画2001年以6800元卖出去,2025年出现在拍卖会上,估价8800万。而徐湖平最终定罪是受贿罪,三年,罚金20万。

陈超的作案手法粗操得很,把文物揣进夹克内袋,趁午休溜出去,销赃直接跑夫子庙古玩市场,任由老板压价。徐湖平的操作看着“规范”多了,一纸伪作鉴定、一份调拨申请、逐级签字走完,画就出去了。一个叫盗窃,一个叫违规调拨。

当然,时代不一样,法律标准也不一样。1997年刑法修订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跟90年代“严打”时期完全不是一回事,文物犯罪的死刑后来也取消了。受贿罪和盗窃罪本身就是两个罪名,量刑档次不同,法院按受贿罪判三年,程序上挑不出毛病。

但有一个细节值得琢摩。调查组后来查清楚了:《江南春》到总店标价两万五,总店保管员张某把标签改成两千五,安排人打九折两千两百五买走,转手十二万卖给字画商。而陈超偷的18万,他自己只拿到3万多。

一个把东西揣兜里拿走,一个签几个字让画从库房里“合规”地流出去。前者叫盗窃,后者叫违规调拨。法条上分得清,但管文物的人手里的笔比保管员的钥匙重得多,签错一个字,流出去的东西别人几辈子都挣不来。这个反差不需要渲染,它自己就够刺眼。

南博文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