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个孩子打羽毛球,球飞进邻居院子。他翻过1.8米高的围墙进去捡球,结果踩空掉进采光井,不幸身亡。家属索赔108万,事发时邻居家正在封闭装修,院子外围有1.8米高的围墙,本身就是隔离外人的。孩子没有敲门,没有联系房主,自己翻墙进去。院内有个采光井,装修期间没加盖板,孩子踩空坠落。家属认为房主没设防护和警示,要赔108万。房主说,这是私人住宅,不是公共场所,围墙已经起到防护作用,我没邀请他进来,他是翻墙闯入的。
第一,院子是私人住宅,不是商场、广场那种公共场所。房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只针对合法进入的访客,不对翻墙闯入的陌生人负责。第二,这个年纪的孩子已经有基本的认知能力,应该知道翻墙进别人家是不对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有危险。第三,房主修了1.8米围墙,已经尽到了隔离防护的义务。采光井的风险,是建立在非法翻墙这个前提下的,房主没有过错。
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所有的诉求。
我特别赞同这个判决,毕竟,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是无限的。而且,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车站这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自家院子是私人空间,关起门来就是自己的地盘,不需要对翻墙进来的人负责。如果连私人住宅都要为非法闯入者的安全买单,那以后谁还敢修围墙?谁还敢在自家院子里挖井、种树?
更关键的是,这个判决守住了“过错责任”的底线。侵权责任讲究谁有错谁担责。房主有错吗?他修了围墙,没有邀请,没有打开大门,没有任何过错。孩子翻墙,是他自己的选择,是家长安全教育缺失的结果。如果因为孩子出了事,就硬要房主赔钱,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就像网友说的,如果这样都能赔,那小偷进别人家偷东西摔伤了,是不是也要房主赔?
我同情这个孩子,也理解家属的悲痛,但判决只能是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