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和丈夫和平离婚,顺利分到 480 万财产,本以为这段婚姻就此画上句号。
没想到离婚协议上写着“和平分手”,丈夫早与第三者在一起,还给第三者买了380万的别墅和30万的轿车。她拿到的480万,其实是封口费,以为占了便宜,没想到离婚不过是丈夫“换个伴儿”继续生活。
她起诉离婚后分到480万,以为这段婚姻彻底结束,没想到丈夫背着她早就和第三者在一起,并且与对方生下了孩子。她拿到的480万,不过是丈夫给她的封口费,不想让她闹得太难看罢了。
如今得知真相,她觉得自己简直就是笑话,一个拿着480万就以为占了便宜的人,居然忘记了这男人曾经对自己的付出。这么多年养活全家,给孩子操心,真的忘记了他的付出吗?她起诉要把离婚时分到的财产追回来,一审法院却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理由竟然是她“默许”了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
没想到表妹在法庭上说,是表姐撮合的。两百多平米的别墅,三十万的轿车,还有480万分到她名下的财产,这么多财产不都是她的吗?怎么就成了她撮合丈夫与第三者在一起的证据了呢?离婚时可是一致同意的协议离婚,一审法院是怎么得出“默许”这个结论的?
法律上讲,婚内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的钱,原配是有权追回来的,一旦发生婚内财产分割纠纷,原配出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与第三者打官司,需要把婚内购买的房产、车辆折价估算出来,由第三者返还原配,这就是所谓的“债务清偿”原则。只要原配没有“默许”或者“放弃”的行为,就可以主张这笔钱。可是一审法院偏偏认定她“默许”了丈夫与第三者的行为,这个“默许”是怎么来的?是她表妹在法庭上说出的话吗?还是法院想让二审开庭快点,把案子结了的心态?
这两百平米的别墅,是丈夫婚内买的,是买给第三者住的,应该由他返还原配,而不是说让原配“默许”第三者住。三十万轿车,是他婚内买的,是买给他自己的孩子用的,也应该由他返还原配,而不是说让原配“默许”孩子用。这一审判词里说的“默许”,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能成为驳回上诉理由的充分理由,一个被背叛的妻子,居然还要背负“默许”的污名,她该如何去面对接下来的生活?
男人最可怕的是算计,一个被妻子背叛了的男人,不是应该痛苦难过吗?怎么现在看起来这么淡定?而法律呢?是不是应该保护好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被背叛的一方默默承受一切苦难?
网友说:这个前夫给了女人480万还是蛮有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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