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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战争前夕,纳粹高层收到指令:苏联未加入《日内瓦公约》,抓到苏联战俘不用优待。

苏德战争前夕,纳粹高层收到指令:苏联未加入《日内瓦公约》,抓到苏联战俘不用优待。最终,570万苏军战俘死了330万,死亡率达到恐怖的58%。

1941年6月6日,距离德军入侵苏联还有十六天。经希特勒批准,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签发了《政委命令》。命令大意是:苏联不是1929年日内瓦战俘公约的缔约国,所以苏联不受这个公约约束。对等原则下,德国也不受公约约束。所以抓到苏军政委就地枪决,或者交给党卫队处理。至于战俘,不用给任何优待。

这套说辞,逻辑看似没问题,实则全是种族主义。因为在纳粹眼里,斯拉夫人是劣等民族,布尔什维克是犹太阴谋。换句话说,即便苏联签了公约,他们照样会找别的借口杀人。

最终苏德战争打下来,德军抓了大约570万苏军战俘。这些人被押进战俘营,露天关着,饿死的、病死的,甚至被随意挑出来枪毙的,加起来约330万,死亡率达到恐怖的58%。要知道,同一时期英美战俘在西线的死亡率只有4%。这个数字放在一起,就知道纳粹根本没打算给苏联士兵活路。

有人可能会觉得,苏联自己不签《日内瓦公约》,纯粹是咎由自取。事实上,苏联确实没签1929年的战俘公约,但他们签了同期另一份公约,关于伤兵和病员的。

之所以不签战俘那份,是因为这份公约里有一条:军官战俘享受特殊待遇,单独住,不用干活,还有津贴。苏联的意识形态不接受这个,在他们看来,战俘就是战俘,不分官兵,凭什么军官就高人一等?

于是在1931年,苏联自己搞了个《战俘条例》,大体抄了日内瓦的人道条款,但把军官特权那条删了。苏联对外说,我的标准不比日内瓦低,没必要签。

说实话,相比纳粹的自圆其说,苏联提倡的阶级平等更合理。纳粹拿苏联不签约当借口杀人,纯粹是纳粹的问题,不是苏联的问题。更何况,德国还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同时又受1907年海牙公约约束,而海牙公约明确要求交战方人道对待战俘。

后来纽伦堡审判把《政委命令》定为核心战争犯罪,凯特尔因此上了绞刑架。这就说明,国际社会不认纳粹那套“对等免除”的鬼话。

那问题来了,苏联跟德国打完,转头就去打日本,抓了六十万关东军,其中50万人被拉去西伯利亚干苦力,冻死饿死近十万人,算不算双标?

事实上,苏联确实也考虑到这个问题。1931年的《战俘条例》规定,普通士兵战俘可以强制劳动,不需要本人同意;军官战俘必须自愿。也就是说,把日本普通士兵拉去干活,在苏联法律条文上是允许的。

当然,把战俘安置在严寒地带,吃不饱,穿不暖,伤病也不给治。这些,都违反了苏联自己的条例。但从感情上看,旧日军发动侵略战争,屠杀平民,恶贯满盈,实乃咎由自取。

再说了,苏联的“补丁”打得也巧,反正我可以拉战俘去干活,也没有时间限制,对内说得过去,对外也站得住脚。你说我不人道,是因为我们那条件就这样,我们自己人也在那里干活。

纳粹直接或间接杀死三百多万苏联战俘,纽伦堡审判了他们;西伯利亚死了十余万日本战俘,没人审判苏联。归根结底,是因为纳粹那套是种族灭绝,苏联那套是战后劳役。性质不同,量级不同,结果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