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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扎心了!福建武平,妻子刚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在她最辛苦虚弱的时候,男子竟然嫌

太扎心了!福建武平,妻子刚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在她最辛苦虚弱的时候,男子竟然嫌弃她身材走样,提不起兴趣,跑到外面勾搭别的女人,还直接把人搞怀孕。事后,他可以隐瞒,坚持说感情不和,哄骗妻子协议离婚,并让妻子独自抚养孩子、承担债务。谁知,离婚仅半年,男子就再婚并生了儿子,女子这才发现背叛的真相,一怒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刘某和江某都是二婚,2021年12月登记,2022年11月生了个女儿。2023年6月16日,女儿才七个月大,还在吃奶,刘某跟江某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女儿归刘某一个人养,江某不用出抚养费,财产和债务也做了分割。整份协议,一个字没提江某有错。

刘某签这份协议的时候,不知道江某在外面已经跟另一个女人梁某某搞到了一起,还把人肚子搞大了。

离婚半年不到,梁某某在2023年12月27日足月生下一个儿子,出生医学证明上写的生父就是江某。江某离婚后火速再婚,火速生子,速度快得像早就安排好了。刘某是通过法院调查令才调取到这些证据的,一个被蒙在鼓里的女人,要靠法院才能知道自己前夫在婚内干了什么。

法庭上江某的辩解,才是真正让人血压飙升的地方。他说自己没有重婚,没有跟人同居,没有遗弃家庭成员,婚内出轨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

他还说没有亲子鉴定,没法证明那个孩子是他的。可他在一审庭审中已经自认了婚内出轨致第三者怀孕的事实,二审又拿不出任何相反证据来推翻。

道德层面的问题。他老婆在喂奶的时候他在外面搞女人,把人搞怀孕了,回头跟老婆说“性格不合”骗她签字离婚,让老婆一个人养孩子扛债务。这叫道德层面的问题。他的道德,值几个钱。

法院认定江某构成重大过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2021年民法典实施之前,出轨这种行为在离婚损害赔偿里是没有明确依据的,法院只能绕道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来判。

民法典新增了这个兜底条款,才把“长期出轨”“婚外生子”这类行为正式纳入了重大过错的范围。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很清楚,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虽然不构成重婚或同居,但对配偶的感情伤害巨大,应当认定为重大过错。

江某的行为,完完全全踩在这条线上。

可赔偿金额是多少。刘某索赔5万,一审法院判了1.5万,二审维持。

1.5万。一个哺乳期的女人,被丈夫背叛,被欺骗签下不平等离婚协议,一个人带孩子,一个人还债。法院认定男方有重大过错,最后赔了1.5万。

这不是福建武平一个地方的判法。2026年全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里,北京上海一般在3万到10万之间,二三线城市1万到5万。

深圳稍微高一点,5万到20万。可大多数地方的判赔中位数,就卡在1到3万这个区间。有律师直言,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非常有限,多在5万元以下,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根本达不到抚慰受害者和制裁过错方的目的。

换句话说,法律认定了你有错,可惩罚力度轻到几乎可以忽略。

更让刘某咽不下这口气的,是另一件事。她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是被骗的。如果她当时知道江某在外面搞大了别人的肚子,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抚养费,每一条都可以重新谈。可她什么都不知道,稀里糊涂签了字,把该争取的全让出去了。

民法典第1087条写得很清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可这条规定的前提是,你得知道对方有过错。你不知道,你怎么主张。江某隐瞒了整整半年,等木已成舟,等孩子生了,再让刘某知道,这时候离婚协议已经签了,财产已经分了。

这才是整件事里最阴的地方。他不是冲动出轨,他是系统性地欺骗。出轨、致孕、隐瞒、哄骗签字、离婚、再婚、生子,每一步都踩在时间线上,严丝合缝。他不是在背叛婚姻,他是在设计一场骗局。

法律上,刘某赢了。江某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方,她的索赔诉求合法有据。可生活上,她输得干干净净。一个哺乳期的女人被丈夫背叛,被欺骗签下放弃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的协议,一个人带孩子,一个人扛债,最后拿到1.5万的赔偿。

江某再婚了,有儿子了,日子照过。刘某还在一个人扛。

法律给了她一个说法,可这个说法,不够她给孩子买几罐奶粉。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