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持美国绿卡带着丈夫和5岁儿子回国探亲,返程在北京首都机场准备离境时,被国家安全人员当场扣下,她涉嫌为台湾情报机构搜集大陆涉密资料,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她就是高瞻。
二十五年后这起旧案仍值得警醒2001年2月11日,高瞻一家结束在国内的探亲行程,准备从北京返回美国。她当时持有美国永久居留身份,在美国从事研究工作,丈夫和5岁的儿子与她同行。
就在这次返程过程中,高瞻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她的人生轨迹也由此出现重大转折。公开报道显示,丈夫和孩子后来于2001年3月8日返回美国,高瞻则继续留在国内接受调查。
当时这件事很快引起境外媒体关注,但真正能够给案件定性的,并不是围绕她学者身份、绿卡身份产生的各种议论,而是此后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
2001年3月,中国外交部门公开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高瞻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随着案件继续办理,问题的核心逐渐明确,她被指接受境外间谍机构任务并开展相关活动。
对于外界当时围绕案件提出的不同说法,中美双方存在明显分歧,因此今天重新梳理这起案件,更稳妥的办法仍然是回到法院最终公布的司法结论,而不是把二十多年后网络文章增加的细节重新当成事实。
时间到了2001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高瞻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开报道记载,法院认定高瞻接受台湾间谍组织任务,为其收集情报,其行为构成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当天接受审判的还有覃光广、曲炜等人,其中曲炜涉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这里有一点很关键,也是如今很多网络文章最容易写过头的地方。
法院公开的信息已经能够说明高瞻被定罪的原因,没有必要再加入所谓机场查获秘密文件、加密设备从行李中掉出、丈夫完全不知情等戏剧化情节。
现有可靠公开资料并不足以证实这些细节。把没有依据的故事删掉,案件本身反而更加清楚,国家安全案件最终依靠的是证据和法律,而不是渲染。
高瞻身上另一个容易被讨论的标签,就是美国绿卡。其实绿卡首先是一种永久居留资格,它本身并不会改变一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所面对的中国法律。高瞻当时并非美国公民,她长期在美国工作和生活,也不能因此获得超越中国法律的特殊地位。
对这起案件进行判断,关键仍在于具体行为是否已经触及国家安全法律红线。判决之后,案件又出现了一个时间节点。2001年7月26日,也就是一审判决两天后,高瞻获准保外就医,随后离开中国返回美国,并与丈夫和孩子团聚。
因此,网络上有时会出现一种疑问,高瞻既然被判十年,为何很快又回到美国。
其实两件事并不冲突,7月24日是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月26日发生的是判决之后的保外就医安排,属于不同环节。二十五年过去,中国有关反间谍工作的法律制度也已经发生变化。
2023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把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以及非法获取、提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等行为进一步纳入法律规范。
截至2026年9月,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仍将这一版本标注为现行有效。正常研究可以开展,正常交流也受到法律保护,但一旦接受间谍组织任务,利用正常身份搜集或者传递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事情的性质便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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