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农夫与蛇!山东威海男子到女子家当司机,博取对方全家信任后,疯狂偷卖雇主家名贵物品,两年牟利243.5万!被抓后男子当场翻脸,不仅拒不认罪,还疯狂狡辩自己不算盗窃只算侵占,同时提交大量举报材料,声称手握对方相关问题线索试图立功减刑。法院经过两审判决,得出同样的结果。
李鹏,今年38岁,山东威海人,2020年底应聘到陈女士家中上班。他的岗位名义上是司机,后续慢慢兼顾做饭、照顾老人、接送孩子,相当于住家管家。
雇主一家十分信任他,家里大门钥匙、小区门禁卡都交到他手上,平日里家里招待客人、搬运礼品酒水的活儿,也常常安排他单独处理。也正是这份信任,让李鹏慢慢动了歪心思。
2021年4月,一次宴请结束,雇主把剩下的一瓶茅台让他带回,李鹏转手就把酒卖掉,发现对方并没有察觉。尝到甜头之后,他胆子越来越大,开始策划长期作案。
他借着单独运送酒水的机会,在装车、运输途中私自扣下酒品。
为了掩盖罪行,他想出一个很狡猾的办法:把酒箱里面的真酒拿走,留下空箱子,后期网购假酒放回箱子里,用来蒙混检查。
2023年10月,雇主清点家里财物,发现大量茅台、五粮液、珠宝、手表丢失,查看小区监控,发现李鹏多次在单独进出小区时带走物品,当即选择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没过多久就在济南的住宅现场将李鹏抓获,在他车上搜出大量酒水,其中不少还是假冒的酒品。
面对审讯,李鹏承认自己拿走酒水变卖,但对罪名提出完全不同的看法。
李鹏和辩护律师提出,酒水搬运、清点、入库都是交由他经手,他拥有实际控制的权限,属于代为保管财物,私自卖掉应该算侵占罪,量刑会比盗窃罪轻很多。
简单来说,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李鹏到底是利用保管便利侵占,还是秘密窃取。
法院仔细核对全部证据后给出结论,雇主只是安排他搬运、取用酒水,从来没有把这批名贵酒水交由他保管。
物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雇主一家,李鹏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走财物变卖,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10年6个月。
判决下来之后,李鹏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抛出另一个抗辩理由。他提交多份举报材料,声称掌握雇主家人相关问题线索,主张自己属于立功,应当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核查后表示,他提交的这些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还没有查证属实,依法不能认定立功,所以不支持从轻处罚。
2026年8月25日,青岛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鹏只是管家,雇主只是让他搬运、取用酒水,并没有把财物交给他保管,他趁主人不知情,秘密把名酒、珠宝拿走变卖,累计获利243.5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此罪名判处其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李鹏虽然提交举报材料,但相关线索还没有查证属实,不满足立功的法定条件,所以法院没有采纳他从轻处罚的诉求。
我想说雇主掏心掏肺信任家里管家,把家里钥匙都交给对方,最后却引狼入室。很多人分不清盗窃和侵占的区别,这个案子刚好给大家上了一课。
不是能接触到东西,就等于拥有保管权。如果主人没有把财物托付给你保管,只是允许你临时拿取、搬运,私下悄悄拿走变卖,就是盗窃。
不少人觉得,李鹏手里掌握线索,举报就算立功。但法律上的立功不是这么简单,不是提交举报材料就算立功,必须线索查证属实,起到实际作用,才能认定。法律的判定,始终要严格按照证据来。
信任这东西,一旦被贪心消耗,最后只会害人害己。雇主放下防备换来巨大财产损失,李鹏一时贪念,用两年多时间持续作案,最后落得漫长牢狱生涯。
不管是家政、管家还是各类雇员,守住底线是最基本的原则。不要觉得主人不会清点、不容易发现就铤而走险。
再隐蔽的小动作,终有暴露的一天,贪心带来的短期收益,最终都要用沉重的代价偿还。
来源:财新网202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