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报道,上海,一对情侣办了婚宴,也装修了新房,女方在收30多万彩礼时,要求男方备注“自愿赠与”,可她就是拖着不登记,后来发生矛盾婚事告吹,还不想返还彩礼,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网友:被套路了?
这个案子最不能忽略的地方,不是30多万的彩礼,而是那笔钱被退回来之后发生的事。
张某第一次转账时,备注写的是“礼金”。李某没收,退回来了。然后她提了一个要求:重新转,备注改成“自愿赠与”。
一个真心想结婚的人,收到彩礼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收下,是商量婚期,是去民政局。
李某的反应是退回来,换个备注再收。她要的从来就不是那笔钱本身,她要的是那笔钱的法律外衣。
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里有一段表述很关键:备注只是形式表述,不能仅凭四个字就认定为无偿赠与。
法院最终认定这笔钱的性质,靠的是转账背景、款项用途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李某要求写上去的那四个字。
这一点其实给了很多人一个提醒。在婚恋关系里,转账备注不是护身符。你写“自愿赠与”也好,写“无偿赠与”也罢,如果这笔钱的本质是冲着结婚去的,法院该认彩礼还是认彩礼。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案件更极端。男方月收入五千,为了满足女方购房买车的要求,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和车,向亲友借款,还借了网贷,前后转账141万余元,每笔都按女方要求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法院怎么判的?判女方返还118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理由是那些备注跟男方的收入水平、巨额借贷的事实严重矛盾,根本就不是他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表示。
一个月薪五千的人,转出一百多万,每笔都写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这话拿到法官面前,站得住吗?
回到上海这个案子。法院查证的事实里,张某为结婚支付了30余万元,办了婚宴,装修了新房,双方还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这些事实放在一起,钱的用途指向非常明确。
李某的做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收了彩礼、办了酒席、住了新房,唯独不去领那张证。等到矛盾爆发,拿“自愿赠与”四个字当挡箭牌,拒绝退还。
闵行区人民法院最终判返还约20万元,而非全额。原因在于双方确实举办婚宴并共同生活过,法院需要根据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事实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但这个判决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在于,法院没有让“自愿赠与”这个备注得逞。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某的行为模式,从退回首笔礼金、要求改备注、到收钱后拖延登记,整个链条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更偏向以财产占有为目的的关系,而非正常的婚恋。
有人可能会说,才判返还20万,男方还是亏了十多万。
这话对,也不对。对的地方在于,张某确实在经济上吃了亏。不对的地方在于,如果法院认了“自愿赠与”那四个字,张某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网络上有一种观点值得讨论:如果不能从法律上让那些以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的人全额退还并承担责任,那骗婚的代价几乎等于零。这话虽然激烈,但点到了一个真问题。
法律能做什么?法律只能在事后划线。它告诉你哪些钱该还、哪些不该还,比例是多少。法律管不了人心,管不了一个人在收彩礼那一刻到底在想什么。
彩礼这件事,考验的是两个人之间的信任。你愿意给,是因为你相信对方会跟你走进民政局。对方愿意收,是因为她承诺了这件事。
一旦这个信任被当成工具来用,伤害的就不只是某一个人。张某损失了十多万,但比钱更让他寒心的,是那个让他把“礼金”改成“自愿赠与”的人。
法院的判决守住了一条底线:你可以要求改备注,但你不能靠改备注来改变事实。钱的本质是什么,法院看的是全貌,不是你那四个字。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给彩礼的人,别觉得写个“自愿赠与”就万事大吉了,也别觉得写了“礼金”就一定能全额要回来。收彩礼的人,也别觉得逼对方改个备注就能高枕无忧。
婚姻的诚意,从来不是靠转账备注来证明的。法院能做的,是把钱算清楚;算不清楚的,是那张始终没领的证背后,到底有没有过真心。
(综合上观新闻、腾讯新闻、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2026年9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