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色胆包天!四川宜宾,一名男子到烧烤店吃饭后,见30多岁的老板娘长得十分漂亮,临走时加了老板娘的微信。谁知两天后,老板娘竟主动约男子喝酒,这让男子起了心思。
一场发生在烧烤店厕所里的性侵指控,因为“没有听到呼救”这句话,持续发酵了数月。如今,四川宜宾这起案件已经正式立案侦查,但立案并不等于定罪,事情的真相仍要靠后续证据一点点还原。
林女士在筠连县经营一家烧烤店,6月26日,杰某到店里吃饭,结账时提出加微信,说以后订餐方便。林女士通过了好友申请,之后两天,两人一直有微信聊天。
6月28日晚,林女士约朋友在店里聚餐,喝酒期间,她叫杰某过来一起坐,到了23点52分左右,林女士起身去店内厕所。按照林女士的说法,杰某一路跟了进去,将她推进厕所,锁上门并控制住她,随后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这段经历,杰某完全否认,他对外表示,整件事是一场误会,自己没有实施强奸。双方目前说法相反,而厕所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第三方目击者,案件调查难度由此增加。
林女士没有当场报警,她后来解释,自己担心事情传出去,影响烧烤店生意,也怕丢脸。对不少遭遇类似伤害的人来说,沉默并不一定意味着事情没有发生,害怕、羞耻、顾虑家人和生意,都可能让人暂时选择忍下来。
第二天,林女士的丈夫查看手机时,发现了杰某发来的聊天内容,觉得情况不对,他没有直接与杰某发生冲突,而是拿着林女士的微信继续聊天,谎称家里没人,把杰某约了出来。
杰某赴约后,被林女士丈夫拦住并带到派出所报案,6月30日,派出所接收案件并出具受案回执。杰某接受调查后,很快被释放回家。
7月3日,林女士因连续申诉受挫、心理压力过大割腕自杀,幸亏朋友及时发现并送医,她才保住性命,医院检查后诊断其患有重度抑郁症,需要有人陪伴照看。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向林女士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目前没有犯罪事实,林女士一家无法接受,随即提交刑事复议申请,8月10日,县公安机关维持了原来的不予立案决定。
两次结果都没有改变,林女士又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9月7日,市局复核认为,县里此前的刑事复议认定存在错误,证据不足以直接作出不予立案结论,因此撤销了相关复议决定。
9月12日,林女士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案件正式进入侦查阶段,警方将围绕双方陈述、聊天记录、饮酒情况、现场环境以及事后表现等内容继续取证。
事情发展到这里,网上的争论却没有停下来,有人觉得,厕所外面还有顾客,如果真是强行发生关系,为什么没有听到呼救?也有人认为,不能用“没有喊叫”直接推断当事人自愿。
法律判断并不是简单看一个人有没有大声呼救、拼命挣扎,饮酒后,如果当事人的认知、判断和反抗能力明显下降,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行为人仍可能利用这种状态实施犯罪。
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一方事后说“不愿意”,另一方就必然构成强奸。刑事案件要靠证据说话,办案机关需要判断当晚双方的实际状态和互动过程,核对聊天内容、饮酒数量、时间线、身体状况、现场条件以及事后联系等信息,不能只凭一句话定性,也不能只因为没有呼救就排除犯罪可能。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特殊背景:杰某被指称为当地工作人员。记者联系时,杰某否认强奸,同时承认自己存在一些问题,并表示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公职人员身份不会自动证明其有罪,但也意味着其行为要同时接受法律和纪律约束,调查不能只停留在双方各说各话。
从普通人的角度看,最容易被忽视的,是“主动邀约”和“同意发生关系”之间并不能画等号。林女士曾主动叫杰某来喝酒,即便两人此前存在聊天,也不代表后续任何亲密行为都获得了许可,是否同意,要看当时的真实意愿,而且同意随时可以撤回。
这场争议也暴露出性侵案件取证的现实困境,案发地点隐蔽,缺少目击者,双方又可能存在饮酒,很多关键事实只能通过间接证据拼起来。对当事人来说,维权不仅要面对漫长流程,还可能承受家人、邻里和网络舆论的反复审视。
案件已经立案,意味着警方认为仍有必要通过刑事侦查查清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但它距离最终结论还有很长一段路。杰某是否构成犯罪,最终要看侦查结果以及法院审理,任何一方都不该在证据尚未完整前被提前定罪。
面对类似遭遇,及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和就医资料、固定现场及证人信息,往往比事后凭记忆回想更有帮助;而旁观者也少一些“没喊就是自愿”的想当然。性自主权不靠拼死反抗来证明,真相更不能靠情绪和猜测来决定。
信源:澎湃新闻 2026‑09‑12 11:30 宜宾一镇干部被指推女子入厕强奸,警方复核称 “有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