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啥不害怕中国?看看钓鱼岛海域的执法差距就全明白了!
此前7月23日,横沙舰编队在相关领海巡航,8月14日,梅山舰编队再次开展维权行动。把时间线连起来看,中国在钓鱼岛海域早已形成稳定、持续的海上存在,不存在力量到不了现场的问题。
真正值得琢磨的,是另一组细节。5月26日,日本“狮子”号渔船再次非法进入,中国海警公布的处置方式仍然是依法管控、警告和驱离。
两次通报字数都不长,但透露出来的信息很明确,中方能够发现、能够跟进,也能够把船赶出去。可把镜头转到日本执法船一侧,画面就不一样了,2026年2月12日,日本水产厅执法船在长崎县五岛市女岛西南方向海域发现中国渔船“琼东渔11998”。
按照日本水产厅第二天公布的材料,日方要求渔船停船接受检查,在渔船没有按照要求停下之后,“白鸥丸”实施追缉,日本方面随后以拒绝检查等理由拿捕该船,并于当天12时23分逮捕船长。
参加行动的不只有一艘船,“那之津”“武藏”“白萩丸”等执法船也参与了支援。2026年2月13日,中国外交部对此作出回应,要求日方严格遵守《中日渔业协定》,公正执法,保障中国船员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国驻福冈总领馆随后协助相关船员安全返回。
这里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日本渔船非法进入钓鱼岛领海之后,公开能够看到的主要后果通常是被管控和驱离;日本处理部分中国渔船时,拿捕、调查、逮捕等程序却可以迅速启动。
普通船东不会天天研究国际法条文,却一定会计算一次行动究竟可能付出什么代价。成本高低,久而久之就会改变行为,中国并不是没有更加充分的执法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十七条写得很清楚,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及其以内海域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可以责令其立即离开,也可以依法采取扣留、强制驱离、强制拖离等措施。
第十八条还规定了登临、检查、拦截和紧追等权限。换句话说,中国海上维权并不缺少法律手段,关键在于面对具体侵权行为时怎样依法使用这些手段。
如果把时间往前拉,这种差别会更加清楚。2010年9月7日,钓鱼岛海域发生撞船事件后,日本方面不仅扣住中国渔船,还拘押船长詹其雄,并企图按照日本国内司法程序处理。
中方连续提出严正交涉,明确指出日方针对中国渔民采取的所谓司法措施非法无效。直到2010年9月24日,詹其雄才返回中国。那次事件留下一条很清晰的经验,日本在海上争端中并不会因为局势敏感,就主动放弃使用国内执法和司法手段。
今时今日,中日海上力量格局已经不同,中国海警2026年1月30日公布的数据更加直观。《海警法》实施五年来,中国海警组织钓鱼岛领海巡航134次,仅2025年在钓鱼岛海域巡航就达到357天。
日本海上保安厅发布的2026年报告同样承认,2025年其在钓鱼岛周边所谓“毗连区”确认中国海警船活动357天,创下日方统计以来最高纪录。
所以,现在已经不是中国有没有能力抵达钓鱼岛的问题,更不是海警力量不足的问题。日本为什么仍然频繁在相关海域制造事端,答案其实藏在每一次执法结果里。
海上博弈不仅比较舰船吨位,也比较一艘船越过界线之后究竟要承担什么后果。如果非法进入之后只是被驱离,船只和人员没有进一步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下一次行动需要考虑的成本自然有限。
相反,如果违法之后可能被扣船、检查、调查,甚至进入司法程序,行为人的选择就会明显谨慎。中国现在拥有足够的海警力量,也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海上执法法律体系。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这一立场明确而一贯。接下来真正重要的,是把持续巡航形成的现场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稳定、清晰而有力度的依法管控,让进入相关海域实施侵权活动者不仅知道中国海警一定会来,也清楚越过法律边界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