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了!丈夫被挖掘机砸伤右脚,失血休克昏迷,医院没等家属签字就直接手术保住了他,妻子转头就把医院投诉了,理由是“我都没来签字,你们凭什么抢救我老公”。这事看着荒唐,但真得把法律说清楚:民法典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写得明明白白——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措施,患者事后索赔,法院不予支持。为什么这么定?因为教训太惨了:当年“肖志军拒签事件”,就是因为死等家属签字,一尸两命。换句话说,紧急时刻“先救命、后签字”,法律是站在医生这边的。真觉得诊疗有问题,可以走正常医疗纠纷途径,申请鉴定、起诉都行,但把“救命”本身当成投诉理由,寒的是所有医生的心。
遇到紧急抢救,你会选择先签字还是先质疑?你觉得这位妻子投诉有道理吗
无语了!丈夫被挖掘机砸伤右脚,失血休克昏迷,医院没等家属签字就直接手术保住了他,妻子转头就把医院投诉了,理由是“我都没来签字,你们凭什么抢救我老公”。这事看着荒唐,但真得把法律说清楚:民法典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写得明明白白——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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