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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一记者曾质问我国学者高志凯:难道中国不愿意尊重国际法吗?为什么不尊重国际法?

英国一记者曾质问我国学者高志凯:难道中国不愿意尊重国际法吗?为什么不尊重国际法?接下来,高志凯一句话让全场鸦雀无声。他只问了一个问题:"请问这位先生——你知道这个仲裁庭的五名仲裁员,分别来自哪些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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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海牙一纸裁决落地,南海瞬间炸锅,西方媒体几乎排着队下结论:中国输了,中国不守规则。
 
就在这场舆论风暴里,半岛电视台把高志凯请进节目,问题也被顶到最尖锐的一层:中国为什么不接受这份裁决,难道中国不尊重国际法?
 
帽子够大,可事情偏偏不能只看标题,高志凯没有顺着“认不认裁决”这条路往下跑,因为真正值得追问的第一件事,是这份裁决到底是谁作出的。
 
很多人一听“海牙”两个字,就以为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拍板,其实根本不是,这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临时组成的仲裁庭,常设仲裁法院主要负责行政和秘书服务。
 
接着看五张椅子怎么坐满,就更有意思了,菲律宾先指定德国籍仲裁员沃尔弗鲁姆,中国认为案件不该进入这套程序,因此没有参加,也没有指定本方仲裁员,随后其余席位按程序补齐,最后五人来自德国、法国、荷兰、波兰和加纳,一个亚洲籍仲裁员都没有,这个细节很扎眼。
 
更敏感的是,除菲律宾指定的一人外,其余四名仲裁员由当时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完成任命。
 
柳井俊二是日本人,做过日本外务事务次官和驻美大使,中方当年因此强烈质疑仲裁庭的代表性和公正性,一个关系亚洲安全的大案子,为何没有亚洲仲裁员,这个疑问并不奇怪。
 
不过,事情也不能只讲一半,中国不出庭,并不等于仲裁程序自动散场,《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写得很清楚,一方缺席,程序仍然可以继续,真正的硬碰硬不在“去没去法庭”,而在另一道门槛:这个仲裁庭到底有没有权管这件事,南海仲裁案真正的火药味,其实藏在“管辖权”三个字里。
 
中国早在2006年就依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提交声明,对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以及部分军事、执法争端,排除适用强制程序。
 
换成大白话就是:有些类型的海上争端,中国早就依法说过,不接受别人硬拉去强制仲裁,这个伏笔,比菲律宾2013年提起仲裁足足早了近七年。
 
菲律宾的办法也很巧,它没有直接要求仲裁庭判黄岩岛、南沙岛礁到底归谁,而是换了一个问法:这些海上地物按《海洋法公约》究竟算岛、岩礁还是低潮高地?能不能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一些海上活动是否符合公约?仲裁庭最终接受了其中大量诉求,于是双方在法理上彻底顶牛。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仲裁庭已经判南海不属于中国”这句话并不准确,仲裁庭自己都说,它不裁决岛礁陆地主权,也不替中菲划海上边界,它真正下手的,是历史性权利、岛礁法律地位以及相关海上活动,其中最扎眼的一刀,就是把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高潮地物认定为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太平岛偏偏又很有画面感,它面积大约半平方公里,有植被、有淡水条件,也长期有人活动,普通人站上去看,很难把它和“一块石头”联系起来,但国际海洋法判断的不是肉眼看着大不大,而是它在自然状态下能不能维持稳定人类居住或自身经济生活,仲裁庭采用严格解释,中国大陆和台湾方面都明确反对。
 
所以回头再看“中国尊不尊重国际法”这个追问,真正厉害的回应,不是比谁声音大,而是先把问题拆开。
 
咱们争的,是谁有权解释、能解释到哪一步,强制程序有没有越过边界,规则当然重要,可规则越重要,程序越不能含糊,2016年的南海仲裁案,争的从来不只是一张纸,更是谁有资格替别人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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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理性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