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继承纠纷案。这起案件的核心,是一名独居女子在离世后,由于没有留下配偶、子女,且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已不在人世,导致其留下的房产、存款等遗产引发了家族亲戚们的争夺。
案件的主人公赵某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她不仅未婚未育,其父母也早已离世,且她本人没有兄弟姐妹。在赵某因病去世后,她留下了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两份人寿保险合同以及若干银行存款。因为赵某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她父亲那边的叔叔、姑姑,以及母亲那边的舅舅、姨妈等九名亲戚,纷纷出面要求分割这笔遗产。
在法庭上,这九名亲戚各执一词。原告方的五名亲戚要求继承房产,并依法分割存款和保险利益;被告方的四名亲戚则提出,大家应该按照各自的人数比例来平分这些财产。双方都声称在赵某生前对她尽到了扶养义务,理应获得遗产。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走访调查。法院了解到,在这九名亲戚中,有一位当出租车司机的叔叔住得离赵某较近,生前曾多次开车带赵某去医院看病,逢年过节还会带她出境旅游,帮扶相对较多。其余的亲戚虽然也协助过就医,或者在节假日上门慰问,但大多属于礼节性的帮扶。
法院在审理后指出,虽然这些亲戚都对赵某有过一定程度的照顾,但赵某生前一直是独立生活的,并没有达到完全依靠某一位或某几位亲戚扶养支持的程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法院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遗产进行了分类处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赵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两份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这九名亲戚共同继承。其中,帮扶较多的那位叔叔分得百分之二十的份额,其余八名亲戚各分得百分之十。而对于价值最高的那套房产,法院认定其属于主要遗产,由于赵某并未主要依靠亲戚扶养,这部分遗产依法收归国家所有,交由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这起案件向社会明确了一个法律界限,即在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普通的亲戚走动和偶尔的帮扶,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主要扶养义务”,因此不能理所当然地继承逝者的主要财产。
来源:红星新闻,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