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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烧烤店卫生间,女老板和镇干部发生了关系。次日,烧烤店的男老板无意

色字头上一把刀!烧烤店卫生间,女老板和镇干部发生了关系。次日,烧烤店的男老板无意间发现了二人的聊天记录,感觉他们二人存在问题,于是便以女老板的身份,将镇干部约了出来,借口是“丈夫外出”,结果镇干部刚见到烧烤店男老板时,就被男老板扭送到了派出所,以强行发生关系论处,结果警方调查后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但烧烤店男老板再次找到了市里,最终二级复核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

林某是女生,和丈夫一起在当地开了一家烧烤店。

今年6月26日,镇干部杰某在林某家烧烤店吃完饭,以方便结账为由,加了林某的联系方式。

刚开始加了好友,两人也没说什么话,随后聊起来便一发不可收拾。

隔天晚上,林某在自己家的烧烤店宴请朋友,还将镇干部杰某也叫了过来。

大家聚在一起谈天说地,喝到了凌晨左右,女老板林某起身去了卫生间,随后杰某也跟着去了卫生间,并在卫生间和林某发生了关系。

次日,林某的丈夫,也就是烧烤店的男老板,无意间看到了林某的手机聊天记录,知道了这件事,随后便拿起妻子的手机,谎称自己外出,将镇干部杰某约了出来。

二人一见面,男老板就将杰某按住,扭送到了派出所并报案,理由就是强行发生关系。

事后,林某也说自己是大量饮酒后,被杰某推入了厕所,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但因为害怕影响门店的声誉和自己的名誉,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6月30日,县公安局出具了受案回执。

7月1日,县公安局将杰某释放,7月3日,林某认为自己的案子没有人管,割腕自杀后被朋友发现,及时送医。

7月16日,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随后,林某的家属表示不服,又向县公安局申请了复核,失败后又去了市里,最终市公安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并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

但虽然认定了有这个事实,可市公安局并没有告知林某家属是否立案,是否在调查,所以林某家属决定将事情曝光给记者。

记者想方设法的联系到了镇干部杰某,杰某说这件事比较复杂,但并不是强行发生的关系,和林某之间存在着误会,并希望记者不要听信林某的一面之词。

1984年两高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或者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他人,把通奸说成强奸,不能定为强奸。

简单来说就是,两人此前可能是不正当关系,但是妇女怕自己丢人,于是把这种关系说成了强奸。

这种情况下,不能定义为强奸。

1984年的时候就有这种情况出现,如今镇干部杰某或许就是这么认为的。

此外有网友指出,说是站立的状态下,只要女方不配合,是无法完成的,并且还说有这样的案例,就是因为这个打赢了官司。

我查了一下,确实有这种判例,2018年男子李某华,在KTV搭讪小张,二人到KTV二楼安全门楼道,采用背立式发生了关系,随后小张返回包厢后,小张的朋友帮忙报警,李某华被指控强奸。

一审法院认定强奸罪,判了李某华三年,二审律师提出核心观点,就是女性如果不配合的话,只需要站起身,紧闭双腿,就不可能发生关系。

当然了,胜诉并不只是这么一个证据,还有很多,比如二楼安全门楼道经常有人经过,小张当时只要喊一声,立刻就会有人听到。而且南方没有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女方的身上也没有伤痕,此前男生搂抱亲吻女方有回应,只是轻微的推搡没有激烈的反抗等等。

所以证据链条肯定要完整的,镇干部到底有没有违背林某的意愿,相信后续的调查肯定会一清二楚。

当然了,最后不管调查的结果如何,杰某都违背了公序良俗,他肯定是要面临处分的。

本案再一次提醒了大家,色字头上一把刀,与已婚的异性交往,一定要适当的保持一定的距离!

大家对这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