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中,有一个被轻轻带过的细节值得深究。
女生父母“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她在深圳的具体住址”后,便雇三名涉案人员驱车直奔深圳。
这位女生已年满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其父母的行为已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可能触及刑法第257条,但问题在于,他们凭什么能在当地派出所查到女生在深圳的住址?#隐私 #个人隐私 #隐私权 #派出所 #关爱女性安全 @热点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