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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名男子,和妻子结婚4年,家里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收拾东西的时候翻出一份

广东深圳一名男子,和妻子结婚4年,家里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收拾东西的时候翻出一份12年前的基因检测报告,报告写着妻子带有亨廷顿病致病基因,CAG重复45次,属于完全外显突变,大概率以后会发病,发病之后身体不受控制乱动,走路站不稳,说话还有吞咽都会出问题。男子觉得妻子一直瞒着这件事,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想要撤销这段婚姻。

两人在谈恋爱的时候,妻子没有主动提起这份基因报告,男子之前完全不知道妻子携带这个致病基因。

夫妻二人婚后日子过得平常,女儿出生之后,一家人安稳生活了好几年,平时妻子也没有表现出相关病症,外表看着和普通人没有两样。男子一直到整理家里旧物品,才翻出来这份存放很久的检测材料。

男子仔细看完报告内容,才了解亨廷顿病带来的影响。这种病属于遗传性神经类病症,发病之后肢体不受控扭动,很多人会形容成不停跳舞一样的动作,后续慢慢会出现平衡变差,口齿不清,吃东西吞咽困难,病情会一点点持续加重。

基因报告上面的数值,代表妻子大概率会在后续的人生里面发病,还有机会把致病基因传给下一代。

男子心里觉得,婚前这么重要的情况,妻子应该如实跟他讲清楚,刻意隐瞒重大疾病,属于民法典里面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他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各自陈述情况,妻子这边讲,拿到这份12年前的报告之后,自己一直没有出现发病症状,医生当时也没有给出一定会发病的定论,她心里抱着侥幸,觉得也许一辈子都不会发病,谈恋爱的时候就没有主动把这件事告诉男方。

妻子还提出,婚后这么多年,自己身体状态稳定,没有出现任何发病的表现,这件事不满足撤销婚姻的条件。

法官核对全部证据,查看这份基因报告,还参考医学资料,亨廷顿病属于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携带该突变,大概率会发病,但携带致病基因不等于当下已经患病。

法律里面规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能不能撤销,要看这个疾病是否属于法律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及婚前有没有隐瞒的行为。

法院综合医学意见还有案件全部材料,亨廷顿病属于重大遗传性疾病,相关信息对于另一方决定要不要结婚,有着很关键的影响。

妻子在婚前已经持有这份基因报告,清楚自身携带致病基因,婚前没有主动向男方告知这个情况,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婚姻这件事,不能藏着这种影响终身的关键信息。谈婚论嫁的时候,像这类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不能刻意瞒着对方。

结婚不是简单搭伙过日子,双方都有权利了解伴侣的身体健康情况,尤其是会影响后代、伴随终身的遗传病症。

刻意隐瞒,就算婚后一起生活多年,一旦被发现,就可能引发诉讼,一段家庭就此破碎。

有不少人觉得只要自己当下没有不舒服,就不用讲身体相关的隐患,忽略遗传疾病带来的长久影响。

这种想法容易埋下很大的矛盾,不光会伤害夫妻之间的信任,还会牵扯到孩子的健康风险。

走入婚姻之前,双方坦诚沟通健康状况,才是对彼此负责,也能提前考虑生育方面的风险,避免后续爆发难以化解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