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沦为打击报复手段?谁还敢举报?”山东菏泽,一男子有一家烧烤园,曾实名举报2010年出土的元代古沉船文物中有个青花杯,似乎没进博物馆,也没出现在移交清单上。举报后,怪事来了,从7月起,消防、农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五个部门轮番上门,两个月查了15次,狗肉、违建、油烟、卫生都成了理由,大多查无实据。客人见状不敢多来,9月7日烧烤园被迫关门。当地说违建是市民投诉,可投诉人是谁、动机为何,没讲清。青花杯去哪了?频繁检查又为何?都还等答案。
据悉,张先生经营着一家烧烤园,去年五月开业,生意算不上红火,但也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他大概从未想过,自己会跟六百多年前的一艘古沉船扯上关系,更不会想到,一场实名举报会让他的烧烤园在两个月内被五个部门轮番检查十五次,最终关门停业。
2026年6月,张先生从一位知情人士处得到线索,说2010年菏泽发掘的那艘元代古沉船,出土文物里可能少了一件东西。
张先生是个较真的人,他反复翻看当年央视《探索·发现》栏目的节目画面,又对照菏泽市博物馆的公开展陈,发现了一个让他心里发紧的细节:在央视展示青花鱼藻纹高足碗出土画面的照片中,还有一个半埋在土里的青花杯,露出的青花纹饰清晰可见。
可是,这件青花杯并没有出现在最终的移交清单上,也没有进入博物馆的馆藏序列。
张先生不是考古圈里的人,但他知道,2010年9月菏泽市区那处建筑工地发掘出的元代古沉船,是当年轰动一时的大事。随船出土的文物有一百一十多件,总价值据称近十亿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三件元代青花瓷器,青花龙纹梅瓶、青花鱼藻纹高足碗和青花花口盘。
这三件器物目前都收藏在菏泽市博物馆,其中青花龙纹梅瓶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是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央视当年的节目称这三件元青花瓷器的出土“震惊中外”,这话并不夸张。
张先生想不通:照片里明明有个青花杯,怎么就不见了呢?
随后,张先生向省文旅部门实名举报,反映元青花杯失踪的问题,还通过网络把这件事发布出去,希望引起更多关注。
举报之后,省市文旅部门确认,已对张先生投诉的问题介入调查。另有业内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当年的考古发掘工作存在原始照片资料遗失、出土文物无统计登记表等多项违规问题,怀疑实际丢失的文物可能不止一件。
不料,从七月初开始,张先生的烧烤园开始不断遭遇各类举报,张先生后来统计了一下,前后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消防等五个部门上门检查,累计约十五次。最夸张的一天,连续三个部门上门。
投诉的内容五花八门:消防部门说有人举报厨房不合格、开业未经消防验收;农业农村部门说有人举报销售狗肉;自然资源部门说有人举报院内简易棚系违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店内卫生;综合执法部门则检查烧烤烟雾扰民问题。
张先生说,烧烤园去年五月开业,此前从没有被相关部门执法检查过。举报之后,突然被连续举报、检查。
除了自然资源部门要求他自行拆除搭建的简易棚外,其他相关举报大多查无实据。但客人看到执法人员经常上门,生意受到很大影响。
这样折腾谁也受不了,无奈之下,9月7日,张先生只好关门停业了。
目前,元青花杯的调查还在进行中,还没有结果。
有网友说,查一次两次能理解,两个月十五次、一天来三拨,就算每次都有由头,时间点卡得这么巧,难免让人往“举报惹祸”上想,细思极恐。
另有网友说,举报文物是举报文物,烧烤园有违建、有油烟、有食品安全问题,该查还得查。不能因为举报了文物,就觉得自己有了“免查金牌”。要是真违建,拆了也不冤,一码归一码。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张先生依据央视画面与馆藏比对,实名向省文旅厅举报青花杯失踪,属于行使监督权。即便最终查不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一般不构成违法。
当然,若有人故意捏造并反复举报,则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处罚须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市场监管、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确有法定检查职责,接到举报应当核查,但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本案中,张先生的烧烤园在两个月五个部门上门十五次,多数举报又查无实据,时间上又紧接实名举报之后,这种频率和强度已超出必要限度,涉嫌违反合理、必要原则。
若查实有人利用执法权打击报复,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依《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追责,情节严重的触及滥用职权罪。
接下来,若检查违法,张先生可依《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