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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一名47岁的镇政府公职人员,醉酒、超速、不开车灯,在国道上撞上一对推行

山西蒲县,一名47岁的镇政府公职人员,醉酒、超速、不开车灯,在国道上撞上一对推行人力车过马路的夫妻。两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书下来了:肇事者主责,死者次责。我心里只有一个问号,醉驾、不开灯、超速,行人拿什么去“确认安全”?

2026年8月13日晚10点多,蒲县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沿国道520线行驶。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他三项严重违法:醉驾、夜间不开车灯、超速。撞上正在推行人力车横穿道路的张某(57岁)和郭某(53岁)夫妻俩,张某当场死亡,郭某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8月22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杜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遇难夫妻承担次要责任,理由是横过道路没有确认安全后通过。家属不认可,已申请复核。

我理解家属的愤怒,确实,夜间,一辆没开灯、超速、醉驾的车冲过来,你让两个推着人力车的老人怎么“确认安全”?没开车灯,意味着他们在黑暗中根本看不见有车过来;醉驾和超速,意味着即便看见了,也来不及躲。家属说得对,这种情况下,就算行人再仔细观察,也很难预判危险。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次责”的划分,值得商榷。

我觉得,喝了酒的人特别自信,觉得自己能走直线、能开车、能控制方向盘。可实际上呢,手脚已经不听使唤了,反应慢了半拍,眼睛看东西都重影。多少悲剧就是这么发生的,不是他们不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是他们觉得自己“没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话说了多少年了,可总有人不当回事。

还有那些一起喝酒的人,只要桌上有人要开车,其他人就必须把他劝住,帮他叫代驾,或者叫没喝酒的朋友来开。别嫌麻烦,你劝住他,就是保护他,也是保护你自己。因为一旦出了事,家属完全可以起诉一起喝酒的人,说你们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到时候你麻烦不麻烦?劝住了,大家都省事。

再说保险,醉驾,商业险一分不赔,那么点交强险根本不够赔。两条人命,加上醉驾情节,我觉得民事赔偿怎么也得150万往上,甚至更多,他一分都躲不掉。这笔钱,他拿什么赔!

还有他的公职,一个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醉驾撞死两个人,刑事拘留,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量刑3到7年。公职肯定保不住了,退休金也全没了。三四十年的奋斗,一夜之间归零。等他出来,五十多岁,背着巨额赔偿,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这就是一杯酒换来的代价。

最后说回责任认定,家属的复核申请还在等结果。我希望复核能认真对待,醉驾、不开灯、超速,三项严重违法叠加,行人的“观察义务”还剩多少空间?如果这样都能判次责,那以后行人过马路,是不是得随身带个探照灯,再配个测速仪?我支持家属争取,也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更合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