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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看上了前凸后翘的烧烤店老板娘,经常眼馋对方的身子,专门跟朋友去店里吃

四川,一男子看上了前凸后翘的烧烤店老板娘,经常眼馋对方的身子,专门跟朋友去店里吃饭,为的就是多看美艳的老板娘一眼,聚餐时男子喝了酒,老板娘也一起喝酒了,期间男子逐渐躁动,看到老板娘去厕所里方便,男子立刻尾随过去,直接在厕所里跟女人发生了关系。完事后,老板娘出于声誉考虑没有声张,回家后也没告诉丈夫,后来丈夫看到男人发来的信息才得知,女子表示,她是被侵 犯的。
 
这案子发生在宜宾筠连县,涉事男子姓杰,是蒿坝镇政府综合执法的工作人员。女方林某,烧烤店老板娘。两人认识满打满算三天,6月26号加微信,28号晚上就出了事。
 
那天晚上林某喊朋友来店里聚,中途把杰某也叫了过来。喝到快十二点,林某去厕所,杰某跟了进去。她的说法是,人被推进厕所,门反锁了,手被摁住,事就这么发生了。
 
林某当晚没报警。她说顾及店里的名声,也怕丢人。第二天酒还没醒透,丈夫翻她手机,看见了杰某发来的消息。那话不对劲,丈夫拿她手机回了过去,假称“老公不在家”,把杰某约出来。人一到,直接扭送派出所。
 
6月30号派出所出了受案回执,7月1杰某被放。7月16号县局正式下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就六个字:无犯罪事实发生。林某申请复议,8月10号维持原决定。
 
林某扛不住了。7月3号割 腕自 杀,被朋友发现送医院,诊断重度抑郁,二十四小时离不开人。一个开店的女人,在自己店里出了事,等了一个多月等来“没有犯罪事实”,换谁都撑不住。
 
林某继续往上走。九9月7号宜宾市公安局复核,直接撤销了县局的决定。市局的复核书写得明白:有犯罪事实发生,县局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9月12号,筠连警方终于出了立案告知书,林某拿到了那张纸。
 
杰某那边呢。记者打电话过去,他说“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说自己“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咬 死没有强 奸。一个镇上的执法人员,出了这种事,张嘴就是“小误会”。事情闹到纪 委介入了,他才说“不方便多讲”。
 
认识三天,喝了酒,去了厕所。这些细节有人在网上嚼,说女方自己叫的人,能怪谁。这话听着刺耳。叫人喝酒是一回事,厕所里反锁门是另一回事。前面聊得再热络,不代表后面那一下是自愿的。
 
市局说“有犯罪事实”,县局之前说“没有”。同一件事,两级公安,两张嘴。林某等这张立案告知书,等了两个半月,中间差点把命搭进去。
 
信息来源:上游新闻2026年9月12日《四川宜宾一镇干部否认推女子入厕强 奸,警方复核称“有犯罪事实”》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9
用户10xxx19 3
2026-09-12 20:01
自尊自爱就什么事都没有,苍蝇不叮无缝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