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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人民的公仆吗?”湖南湘潭,某小区楼栋长群里,有业主反映历史遗留问题,谁料

“这还是人民的公仆吗?”湖南湘潭,某小区楼栋长群里,有业主反映历史遗留问题,谁料,区住建局副局长在群里甩出一句“答复又怎样?不答复又怎样?”有楼栋长说住建部门不作为,副局长直接回呛“非要烧死人,才想水改和消防整改?”随后他越说越激动,骂对方“自称教授,我看就是叫兽、砖家”,又爆出“尸位素餐”“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等粗口。社区人员赶紧打圆场:“X局长今天可能不舒服,大家见谅。”可群里已经炸了锅。事后副局长道歉,称个人原因,已停职,区纪委介入。可住建局却说他尚未停职,真是一头雾水。
 
据悉,有个叫“大学里”的小区,分四期建设,前三期2013年起陆续交付,四期2022年才交房。
 
搬进新家本该高兴,可业主们多年来却高兴不起来。临时用水、水改费用转嫁、下水管道破损、电梯隐患、消防整改不到位、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缺失……一堆问题压着。
 
业主们多次通过“问政湖南”反映,但很多事还没真正解决,业主和开发商、物业的矛盾越积越深。
 
为了小区自治,业主们一直想成立业委会,可第一次筹备,被告知“超时间了”,作废;第二次,辖区政府指定了几人必须进候选人,筹备组没同意,又没了下文。
 
今年8月,小区每栋楼选出楼栋长,建起楼栋长群,为下一步筹备业委会做准备,其中区住建局副局长彭某也在。
 
9月6日晚8点到9点,群里炸了,一位楼栋长贴出“问政湖南”的答复截图,讨论承接查验协议。彭某开口就是:“不要用现在的眼光衡量过去。答复又怎样?不答复又怎样?文字游戏,有意思吗?”
 
有楼栋长回:“监察令也在,不处理就是职能部门不作为。”也有人说是住建不监管,物业才摆烂。彭某反问:“非要烧死人,才想水改和消防整改?”双方吵起来。
 
有楼栋长认为住建不作为,彭某呛声:“纵容?你懂法嘛?天天豆包。带节奏了不起,尸位素餐。”接着他称一名楼栋长“自称教授,我看就是叫兽,砖家,天天带节奏,不做实事”。
 
有人提醒注意言辞,他回“不要吹毛求疵”。又有人说消防整改算不算吹毛求疵,彭某说:“不交物业费还有理?大家都拿到房产证,还在那里叽叽歪歪。遇见了蛮不讲理的业主们。”多名楼栋长解释,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对物业不满。
 
彭某随后称:“物管会是吃X的吗?你们都厉害,真他X厉害。你算什么?”还群体攻击“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
 
群友劝“大家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争吵的”,彭某仍在骂。社区工作人员只好打圆场:“彭局长今天可能不舒服,还请大家见谅。解决问题是关键。”
 
9月11日,有记者联系到该小区一位楼栋长,确认彭某当晚在群内骂人。有业主说,彭某没提有效方案,反而拱火,脏话辱 骂激化了矛盾,这样的作风能解决问题吗?
 
楼栋长还透露,9月9日多方协调会上,彭某现场道歉。区住建局负责人表态会调查处置,并说事发当晚彭某因家庭矛盾心情不好。
 
官网显示,彭某是个90后,2014年9月参加工作。记者联系彭某本人,他说当天发言不当,后悔,跟业主们道歉了,区纪委已介入,他目前停职。
 
对于是否饮酒,他没正面回答,只说个人原因。然而,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却说,彭某尚未停职,局里正在处置,领导在处理。
 
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
 
有人说,不管什么原因,干部在群里骂人就是不对。业主反映问题,你解答不了可以解释政策,可以协调处理,张嘴就是爆粗口,这叫哪门子工作态度?停职调查是应该的。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彭某作为区住建局副局长,在业委会筹备群内发言,该群有社区、辖区政府人员和楼栋长,属公共事务讨论空间,其称业主“叫兽”、“砖家”,爆粗口“物管会是吃X的”“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已非私人情绪宣泄,显然不当,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法可警告甚至至开除。
 
若针对特定楼栋长,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规定,依法可处最高10日拘留及1000元罚款。
 
而对于受害人而言,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依法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此外,住建部门作为物业监管主管部门,对承接查验、消防整改等问题负有法定职责,长期未有效处理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相关人员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公职人员一言一行皆代表单位形象,微信群不是私人领地。群众诉求再急,也不能用辱骂回应;情绪再差,也不能拿职责出气。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