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总照进现实!”9月11日报道,河南许昌,一55岁老板见一名女员工长得好看,直接爱上了,他对女员工说“你必须是我的女人”等霸气话语,本以为自己迟早能俘获对方芳心,没想到他的行为导致女员工抑郁,结局令人意想不到!网友:这不骚扰吗?
事情真正引发争议的节点在2025年6月22日中午,1992年出生的王某开车送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前往某花园茶室。
途中,55岁的牛某表达喜欢,还提出拥抱等要求。王某明确抗拒。此后王某被诊断为抑郁症,身体出现红斑,需要用药治疗,最终报警并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3月1日公布过一宗很有参考意义的案件,王某与傅某原本是同事,傅某为了追求王某,不断打电话、发短信。王某向单位反映后,傅某两次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骚扰,可之后仍继续联系。2020年5月26日,王某报警。
2020年6月8日,公安机关认定傅某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多次以骚扰短信和电话干扰正常生活,对傅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王某后来被诊断为抑郁发作并伴精神病性症状。法院最终判令傅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医疗费等61804.2元。
感情表达和持续骚扰的判断标准,不由行为人自己定义。对方明确拒绝后仍持续实施带有性意味或者干扰正常生活的言行,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
许昌案件中,牛某也认为相关言行只是表达感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审查的重点,是王某是否愿意接受,以及牛某是否利用上下级关系持续作出超出正常交往范围的言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7月4日发布的指导案例181号中,郑某自2012年7月起担任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渠道销售经理,而且接受过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
2018年8月30日,下属任某向郑某反映间接上级邓某要求发展男女关系,在遭拒后仍然骚扰。任某要求郑某不要替邓某说情,郑某没有按管理职责及时处理。
2018年11月,郑某还以任某不合群等理由建议解除任某劳动合同,公司人事部门发现此前投诉后启动调查。
2019年1月31日,公司以郑某未履行经理职责、存在打击报复等问题解除劳动合同。郑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6813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驳回相关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驳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后来明确,管理人员接到性骚扰投诉后应采取合理措施,不能放任、纵容或者干扰调查。
202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另一宗典型案例又处理了黄某与重庆某公司的劳动争议。黄某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多名女职工实施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造成多名女职工离职。
公司依照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黄某起诉要求支付77480.55元违法解除赔偿金,生效裁判没有支持。
王某起诉时提出20万元赔偿,并要求公开书面道歉。一审法院判令牛某提交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信,赔偿医疗费1464.6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牛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相关言语具有明显性暗示并违背王某意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常表达感情不等于可以无视拒绝,职场上下级关系更不能成为持续越界的理由。单位接到投诉后也有责任及时受理、调查和制止。尊重个人意愿,是处理这类关系最基本的要求。
信息来源:《“你必须是我的女人”,55岁老板长期不间断性骚扰90后女员工,致其患上抑郁症;老板被判赔礼道歉,赔4万元精神抚慰金》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