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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提出儿子抚养权归自己,并给儿子改母姓,男方同意了这两项

上海,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提出儿子抚养权归自己,并给儿子改母姓,男方同意了这两项要求,却在离婚协议中增加一条约定:抚养费由他随心给付,给不给、给多少不受约束。

当时女方事业稳定,收入可观,自认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为尽快办好离婚手续,没有过多考量就签了字。

世事难料,后续行业环境变动,女方收入明显下滑,房贷、孩子教育以及日常开销,让她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而前夫生活状态没有受到影响,却不再支付抚养费,拿着这份协议拒绝承担养育责任。走投无路之下,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少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只要双方自愿签字,协议里所有条款都具备法律效力。这个案例给很多准备离婚的家庭提了醒。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不能免除的义务。

协议里“抚养费随心给付”这一条,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法院最终判决,男方补齐拖欠的抚养费,并且按月支付,直至孩子成年。

很多人在离婚时,为尽快了结纠纷或是顺利拿到抚养权,轻易在子女抚养相关条款上妥协。但没有人能预判未来的生活变化,当下经济宽裕,不代表往后不会遇到经济困难。

夫妻之间可以协商财产分割,商量孩子抚养权与改姓事宜,但不能牺牲孩子的基本权益。任何想要免除法定抚养义务的约定,在法律上都不生效。离婚可以选择大度,可涉及孩子切身利益的条款,一定要仔细斟酌,不能轻易让步。

生活总有起落,不要仅凭当下的经济状况做决定,守住孩子的权益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