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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点筹非吸案已由起诉至,至今已逾近一个半月。 本人于9月1日费劲周折提交了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本案案卷材料,法院称因300余本卷宗扫描耗时较长,需等待短信通知统一安排阅卷。但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安排阅卷。期间本人多次致电,长期无人接听 ​

刑事辩护 点筹非吸案已由起诉至,至今已逾近一个半月。本人于9月1日费劲周折提交了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本案案卷材料,法院称因300余本卷宗扫描耗时较长,需等待短信通知统一安排阅卷。但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安排阅卷。期间本人多次致电,长期无人接听,无法取得有效沟通,案件相关情况无从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提起公诉后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办案机关提出阅卷申请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场安排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不得设置障碍。

阅卷是刑事辩护的基础工作。无法查阅卷宗,辩护人无法全面研判证据材料、梳理辩护意见,将直接影响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

请畅通沟通渠道,并及时安排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