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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男子6年前和妻子离婚,孩子被前妻带走,但是户口落在男子家中,今年教育局

广东广州,男子6年前和妻子离婚,孩子被前妻带走,但是户口落在男子家中,今年教育局联系他孩子到了入学年龄,为何没有上学,他去了解才知道,前妻以未婚生子的名义,为孩子重新办理了新户口,不仅仅随母亲姓,连名字和身份证都一起更换,有律师说:这样的做法存在违规,不合法的。

男子离婚六年了,一直以为孩子跟着前妻在外地正常生活。

今年教育局突然给他打了个电话,问他家孩子都七八岁了怎么还没报名上学。

他当时就懵了——孩子早就到了入学年龄,怎么会没上学?

这一问,才把藏了六年的事给翻了出来。

他跟前妻是2020年1月离的婚。

离婚之前,孩子的户口已经落在他老家了,手续都办完了。

按正常流程,离婚后前妻要把孩子户口迁走,得先去男方老家办迁出,再回她那边办迁入。

但她没走这条路,她直接跑到自己所在地的派出所,说这孩子是“未婚生子”,然后给孩子重新登记了一套户口,落在她自己名下。

这一重新登记,就等于把原来的身份全部推翻了。

孩子原来随父姓,她改成了随自己姓。

原来的名字不要了,重新起了一个。

连身份证号码都换了一套全新的。

等于说,这个世界上同时存在两个“同一个人”。

一个在男方老家的户籍系统里,一个在前妻这边的户籍系统里,名字不一样,号码不一样,姓氏也不一样。

这个男的完全不知道,6年里他可能也联系过前妻,但对方没提过这件事。

孩子上学的事也一直没动静,直到教育局排查学龄儿童入学情况,发现这个孩子迟迟没有报名记录,顺着户籍信息打到了他这里,他才第一次听说“未婚生子”这四个字。

记者去问了律师,律师说得很直接:未成年人改名字、改户籍信息,按规定得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拿双方签字的意见书去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就得去法院打官司,拿着生效判决书才能办。

前妻以“未婚生子”的名义去重新落户,这本身就是一个虚假的理由,因为孩子明明有父亲,而且离婚前户口已经办好了。

这种操作属于违规,不合法的。

这件事情,男方已经向女方所在地的户口管理部门反映了,两边有关部门也在通过函件沟通。

他想把那个违规办的户口注销掉。

但注销之后,孩子现在用的这套身份信息就全没了,上学、看病、以后办什么事都会受影响。

前妻当初这么干的时候,大概没想过这些。

大人之间的恩怨是一回事,孩子的身份不是谁想抹就能抹掉的。

一套户口背后是一个人的根,不是一个可以随便删掉重来的文件。
父母离婚了,孩子又成为了父母拉扯的道具。

其实大人离婚,感情断了,但孩子跟父母的血缘断不了。

母亲带着孩子生活,辛苦,委屈,想让孩子跟自己姓,这种心情不是不能理解。

但理解归理解,做法归做法。

她跑到派出所说孩子是“未婚生子”,等于凭空捏造了一个事实,把孩子的父亲从法律文件里“删掉”了。

孩子明明有父亲,离婚前户口就落好了,她这么做不是改个名字那么简单,是把孩子的身份连根拔了重新栽。

更麻烦的是,她给孩子换了一整套全新的身份信息,名字、姓氏、身份证号全变了。

这意味着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有两套“合法身份”,一套在父亲老家的系统里,一套在母亲这边的系统里。

以后上学、看病、办身份证、甚至成年后工作,随便哪一步都可能撞上这个矛盾。

母亲当初办这事的时候,大概只想着“这是我的孩子”,没想过孩子将来会面对什么。

而从父亲这边看,他6年里不知道孩子被改了身份,直到教育局打电话来问“你家孩子怎么没上学”,才第一次听说。

他不是不想管,是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现在他想注销那个违规办的户口,但注销之后,孩子现在用的这套身份就全没了,学籍、医保、所有记录都得跟着改。

不管怎么处理,代价都是孩子在承担。

一套户口背后是一个人的根,不是一个可以随便删掉重来的文件。

法律上,这个母亲的做法存在明显违规。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未成年人变更姓氏应当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也要求,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母亲以“未婚生子”名义重新落户,属于隐瞒真实情况、虚构事实骗取户籍登记,既违背了父母共同协商的原则,也违反了户籍管理的程序规定。

内容来源于: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