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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复台湾”“台湾回归”——这些喊了几十年的词,其实从一开始就错了。1945年起

“收复台湾”“台湾回归”——这些喊了几十年的词,其实从一开始就错了。1945年起,台湾在法理上就已是中国的。我们要做的不是把丢失的东西找回来,而是把自家院子里那些认贼作父、引狼入室的烂摊子收拾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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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战争失败后签订《马关条约》,台湾和澎湖被割让给日本,此后台湾进入长达50年的日本殖民统治。
 
到了1943年,二战还没有结束,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明确提出日本从中国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应归还中国。
 
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又明确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8月,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随后签署投降条款。这个时间线不是后来才拼出来的,而是二战结束前后形成的一整套历史文件链条。
 
真正关键的节点,是1945年10月25日。这一天,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按照中国政府公开的历史叙述,从这一天开始,台湾、澎湖列岛重新置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更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以法律形式把10月25日设立为台湾光复纪念日,并明确将台湾光复称为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的重要铁证,也是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历史事实和法理链条的重要一环。
 
这个节点距离今天已经过去80多年,但它恰恰是理解台湾问题不能绕开的历史坐标。
 
所以在我看来,“1945年发生了什么”和“今天还要解决什么”,必须分开来看。1945年面对的是日本殖民统治结束以后台湾重新回到中国主权管辖的问题;而1949年以来,两岸形成了长期政治对立,这才构成今天所谓台湾问题的现实背景。
 
中国现行法律也直接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规定,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
 
也就是说,今天讨论的重点并不是重新给台湾做一次“国籍考试”,而是解决长期存在的两岸政治对立。
 
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收复台湾”这个词虽然在历史语境里能够理解,但如果拿它概括今天的全部问题,其实并不够准确。
 
中国政府现在更常使用“解决台湾问题”“推进祖国统一”“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等表述。这里面的区别看起来只是几个字,实际上差别很大。
 
一个是强调历史上的失而复得,一个是强调当前尚未完成的国家统一任务。把两者硬揉在一起,就像把昨天的考试成绩拿来回答今天的题目,年份没错,题目却换了。
 
再往后看,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又是一个绕不开的节点。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联合国公布的原始决议文本就是这么写的,这一点其实没什么复杂的。至于台湾问题,中国政府则进一步明确认为,第2758号决议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并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
 
我认为这里尤其需要注意一个概念: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本身的文字重点,是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中国政府对其与台湾问题之间关系的解释,则是在这一决议基础上的官方立场。
 
把两个层次混在一起,容易看起来很有气势,却经不起仔细推敲。真正严谨的表达,应该把联合国决议原文和中国政府对该决议的法理解释分别讲清楚。这样反而更有说服力,不需要靠夸张措辞来撑场面。
 
国内法律同样有自己的逻辑。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通过,第二条明确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并明确写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第五条同时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并提出国家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也就是说,这部法律并不是只讲“反对什么”,同时也讲了“希望怎么解决”。
 
所以我觉得,理解台湾问题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分寸,就是不能把“反对台独”和“反对台湾同胞”画上等号。大陆官方文件长期把两者区分开来。
 
《反分裂国家法》甚至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同时鼓励两岸人员往来、经济交流、文化交流以及其他有利于两岸关系发展的活动。
 
这个政策逻辑其实并不难理解,该反对的是分裂国家的活动,该维护的是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该推动的是两岸交流合作。三件事不能搅在一起。
 
换句话说,如果把所谓“清理自家院子”换成更加严谨的表达,我认为应该是清理那些阻碍两岸关系发展的政治障碍,包括“台独”分裂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对台湾问题的干涉,而不是把矛头指向普通台湾民众。
 
事实上,中国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也反复强调,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并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