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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手握西沙群岛主权,越南援引旧金山会议,这套说辞为何难以成立?   最近一段时

宣称手握西沙群岛主权,越南援引旧金山会议,这套说辞为何难以成立?
 
最近一段时间,越南在南海问题上又开始频繁动作,一边在相关海域搞各种小动作,一边在外交场合反复重申对西沙群岛的所谓主权主张。而每当被问到主张的依据时,越南方面总会搬出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会,说当年越南代表在会上已经申明了主权,而且没有国家反对,再加上日本在和约中放弃了对西沙群岛的权利,所以这些权利自然就该归越南所有。
 
乍一看,很多人可能觉得这套说辞好像有那么点道理,毕竟是国际会议上的公开表态,还有正式条约文本作为支撑。可再往深处看,就会发现这套逻辑从根上就站不住脚,每一个环节都存在致命的法理漏洞。
 
先说这个旧金山和会本身的成色。1951年召开的这场会议,名义上是对日媾和,实际上完全是美国主导下的冷战产物。最荒唐的一点在于,作为抗日战争中牺牲最大、抗击日本时间最长的中国,竟然被排除在了会议之外。不仅新中国没有被邀请,就连当时的台湾当局也没能出席。一场处理日本战败问题的国际会议,最大的受害国反而没有发言权,这本身就不符合基本的国际公理。
 
有一点我怎么都想不明白,越南方面总强调当时他们的代表在会上发言没人反对,可他们从来不说,最该有发言权的中国根本就不在场。中国政府当时就公开发表声明,明确指出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不受这份和约的任何影响,不管和约怎么写,中国的主权都不会动摇。连最核心的当事国都没参与的会议,所谓"无人反对"的说法,又有什么意义呢?
 
再看《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具体条文。和约第二条第六款确实写了日本放弃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但通篇看下来,没有一个字提到这些岛屿应该归属越南。说白了,这份和约只解决了"日本不要了"这个问题,根本没解决"接下来归谁"的问题。美国当年故意在这个问题上模糊处理,就是为了在冷战布局中留下后手,方便日后在南海制造事端。越南把这种模糊表述解读成对自己有利的结果,本质上是一厢情愿的自我脑补。
 
这事最让人接受不了的是,越南方面似乎完全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上世纪五十年代,也就是旧金山会议过去没几年,越南官方曾多次明确承认西沙群岛属于中国。1956年,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在接见中国外交官时亲口表示,从历史上看西沙、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1958年,越南总理范文同更是通过正式外交照会,明确承认中国关于领海宽度的声明适用于包括西沙群岛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土。这些都是白纸黑字、有案可查的官方表态。
 
网上很多人把这事归结为越南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可我觉得并不是这么回事。这背后的问题,远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越南之所以不惜推翻自己当年的表态,硬要从一份本身就有问题的旧条约里找依据,本质上还是出于现实利益的考量。西沙群岛周边海域不仅有丰富的渔业资源,还蕴藏着可观的油气资源,再加上重要的战略地理位置,让越南一直心存觊觎。
 
但是我认为,领土主权不是可以随意买卖的商品,更不是谁嗓门大谁就能拿走的。国际法上确立领土主权,看的是谁最早发现、谁持续开发经营、谁长期有效行使管辖,而不是靠在某一次会议上喊几句口号。早在汉代,中国人就已经在南海航行;到了宋代,西沙群岛就已经纳入中国的海防管理范围;明清两代,中国渔民常年在这些海域作业,留下了大量的历史遗迹和文献记载。这些都是延续了上千年的历史事实,远比一份七十多年前的、充满政治操弄的条约更有分量。
 
我们真正该问的,不是旧金山和约说了什么,而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说了什么。这两份反法西斯战争的核心法律文件明确规定,日本通过侵略窃取的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西沙群岛正是在日本侵华期间被侵占的,按照这两份文件,战后理所当然应该归还中国。事实上,中国政府也正是依据这些国际文件,在1946年就正式接收了西沙群岛,派兵驻守并竖立了主权碑。这些事实都发生在旧金山和会之前,是已经完成的法律状态。
 
越南拿旧金山会议说事,说到底就是想借一张旧船票登上本不属于自己的船。可这份文件本身就先天不足,既没有最重要的当事国参与,也没有明确的权利归属表述,更推翻不了更早、更权威的国际法律文件。再加上越南自己前后矛盾的表态,让这套所谓的法理依据从里到外都透着牵强。领土问题终究要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靠翻旧账、钻空子,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