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医生的医德有问题!”湖南衡阳,老人71岁,在住院的时候摔下了床,突发脑梗,需要马上手术治疗,手术费6万元,而陪护的老伴用的是老年机,当场一下子交不出预付款3万元,他急得求医生,自己马上回家拿钱,外地的儿子也电话求救,先打1万元,医生就是无动于衷不愿意手术,过了20分钟后,医生让家属签字,说自愿放弃治疗,家属无奈只能转院,老人最后虽然包住了性命,却落下了瘫痪,失语的终身后遗症
胡奶奶71岁,因为摔伤住进了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住院头几天人还挺稳当,能说话,能自己翻身活动。
谁也没想到,一场更大的灾祸就藏在病床边上。
那天,胡奶奶从病床上摔了下来。
刚开始看着好像没啥大事,到了下午两点多,护士来查房,发现不对劲,赶紧叫医生。
检查结果出来,急性脑梗。
医生说,必须马上手术,再拖下去命都可能保不住。
手术总费用6万多,走完医保报销,个人这边还得掏三万左右。
医生把话撂得很直白,得先交三万预缴款,交了才能安排手术。
病房里当时只有胡奶奶的老伴一个人守着。
老爷子70多岁,手里攥着一部老年机,屏幕上的字都得眯着眼才看得清,哪会什么线上转账。
身上也没带那么多现金,老爷子急得不行,跟医生说,你们先动手救人,我马上跑回家取钱,取完就送过来,医生没答应。
远在外地的儿子陈先生接到电话,整个人都慌了。
他赶紧在电话里跟医生商量,说先交一万块钱,剩下的自己连夜赶回去补齐,行不行?
医生还是那句话,不行。
两边的沟通就这么僵住了。
老爷子守在床边,看着老伴躺在床上越来越难受,自己却啥也做不了。
儿子在电话那头一趟趟地求,一趟趟地被堵回来,前前后后耗了二十多分钟。
僵到最后,医生拿来一份文书,递到老爷子面前,让他签字。
文书上写的是家属主动拒绝手术。
老爷子拿着笔,手一直在抖,这份字一签,不做手术的责任就全落在了家属头上。
可不签又能咋办?钱凑不出来,手术排不上,人还在床上躺着受罪。
陈先生在电话里听说了这事,知道不能再这么耗下去了。
当天晚上八点左右,陈先生从外地赶到了衡阳。
他没再跟医院多说什么,直接给母亲办了转院手续,把人送到了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那边接了病人,马上安排了救治。
命是保住了,但耽误的那二十多分钟,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胡奶奶的右半边身子彻底动不了了,摸上去没啥知觉,连话也说不出来。
好好一个人,往后吃饭、翻身、上厕所,全都得靠人贴身伺候。
陈先生后来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
他说,家里不是不给钱,是一下子拿不出全款。
母亲人就在医院住着,脑梗这种病争的就是分秒,硬生生卡在缴费流程上,把黄金救治时间给耗没了。
事情闹大以后,卫健部门出来表了态,说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为第一职责,已经介入调查。
但涉事的医生和医院面对记者,始终没有露面回应。
脑梗抢救有个窗口期,就那么几个小时,过了就过了,补不回来。
那二十分钟里,一个用老年机的老人求了,一个在外地的儿子求了,都没用。
等转到下一家医院,能做的只剩下一件事——接受结果。
这件事不在于“没钱不给治”本身,而在于医院手里其实是有制度工具的,却偏偏在最要命的时候把它搁到了一边。
急危重症“先救治、后缴费”,不是这两年才冒出来的新说法,国家卫健委早就有明文规定,说的是无力缴费的急重危患者,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救治。
这些规定摆在那里,说明制度设计的时候就想到了“家属一时凑不出钱”这种情形。
问题出在执行这一环,制度到了具体的人手里,变成了一句“先交钱再排手术”,前面的“紧急”和后面的“后结算”全被砍掉了,只剩中间那道缴费关卡死死卡着。
但自愿的前提是有的选,当时那个处境下,老爷子有别的路可以走吗?没有,所以这个“自愿”两个字,经不起细看。
胡奶奶当时急性脑梗,属于典型的“需要紧急救治”情形,接诊医师以预缴费未到位为由拖延二十分钟不动手术,已经违反了这条的强制性要求。
可这套东西到了某些医院,系统不认“紧急”两个字,只认钱到没到账。
一线医生手里没有权限去绕开这套系统,能做的只剩下让家属签一份“主动拒绝手术”的文书,把责任撇清。
这份“自愿”,水分很大。
脑梗的抢救窗口按分钟算,二十分钟干耗着,耗掉的不是时间,是脑细胞,是后半辈子的生活质量。
根据《医师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所以这件事情,就是医生存在的医德问题,当初只要医生能够上报,医院能够重视,那么就能保证胡奶奶的健康,如今再说都迟了,希望医院能够重视起来,不要有下一个悲剧。
内容来源于:齐鲁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