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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男子发现女子智力低下,就心生邪念,把女子哄骗到山上,和她发生男女关系,

云南宣威,男子发现女子智力低下,就心生邪念,把女子哄骗到山上,和她发生男女关系,男子还把两人的经过用手机拍成视频,这男子之前也因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刑,刚刚才刑满2个月而已,又侵犯她人,这次难逃法网恢恢。

男子姓吕,38岁,之前因为抢劫和强奸两个罪名,被法院判了十六年。

2025年8月23号,他从监狱里出来了,按说坐了这么多年牢,出来以后多少该收敛点,结果他出来才两个多月,就又犯事了。

2025年11月18号那天,吕某在街上,看到一个女子,吕某知道女子有智力方面的问题,就动了歪心思。

他把女子哄到了附近山上的地里,在那里跟她发生了性关系。

这还不算完,吕某还掏出手机,把整个过程录了下来。

女子后来被送到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了鉴定,时间是在2025年12月31号。

鉴定结果出来了,女子患的是青春型精神分裂症,案发的时候没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这个鉴定结论很关键,它意味着女子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根本没有能力去反抗或者拒绝。

法律上对这种女性的保护是明确的,不管她表面上有没有“同意”,只要她没有性自我防卫能力,跟她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吕某被抓以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吕某明知道对方有智力障碍,利用她不知反抗这一点,违背妇女意志实施了奸淫,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一款,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个更严重的情节,吕某2013年就被判过刑,2025年8月才放出来,出来两个多月又故意犯罪,而且这次犯罪依法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这就构成了累犯。

《刑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累犯要从重处罚。

检察院综合考虑了他坦白、认罪认罚这些可以从轻的情节,也考虑了累犯必须从重的情节,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以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认定吕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院判了吕某有期徒刑六年,随案移送的那部手机也依法没收了。

手机这个东西在案子里不只是通讯工具,它是吕某用来拍摄犯罪过程的工具,没收是合理的。

这个案子让人无法理解,刚刚十六年刑期,出来两个多月就再次作案,对象还是一个完全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女性。

吕某上一次犯罪里就有强奸罪,说明他对这类犯罪根本没有悔改的意思。

累犯从重处罚这个制度,放在他身上,不是抽象的法律条文,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不对这种人从重,他出来以后还会再犯。

6年刑期,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说,是在累犯从重和坦白认罪认罚从宽之间找的一个平衡点。

但站在被害人的角度看,一个智力障碍女性被哄骗到山上,被侵犯,还被录了像,这种事情发生一次,造成的伤害就不是几年刑期能衡量的。

吕某第一次犯罪判了16年,这一次又是6年,总应该长记性了。

内容来源于: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