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结婚后,天天忙着和妻子造人,妻子也很快就怀孕了,可是每一天都莫名其妙地流产,连续3次流产,妻子以为自己有问题,结果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她一切都好,反而是丈夫的生活习惯不好造成了DNA碎片率高达90%以上。
有一对夫妻,丈夫姓王,是个程序员,常年坐在电脑前面。
妻子姓何,结婚以后一门心思就想生个孩子。
怀上了,高兴没几天,胎停了;再怀,又停了;第三次、第四次,每一次都是在孕早期就没了。
何女士整个人都快垮了。
她一开始觉得是自己的问题,输卵管查了,正常。
排卵查了,正常,子宫内膜查了,还是正常。
跑了好几家医院,妇产科能做的检查几乎做了个遍,所有指标都告诉她一件事:她的身体没问题。
可她就是保不住孩子,这种找不到原因的反复流产,比查出毛病还折磨人,因为你连往哪个方向使劲都不知道。
后来她到了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妇儿医学中心,接诊的医生叫林靓。
林医生听完她的经历,没有继续在她身上找原因,而是把注意力转到了她丈夫王先生身上。
王先生是程序员,工作坐着,打游戏也坐着,一天下来基本不怎么动。
身高一米七出头,体重却快180斤,BMI超过30,属于肥胖。
平时可乐当水喝,夜宵是常态,作息也不规律。
林医生让他去做精液检查,结果出来以后,连医生都吃了一惊:精子DNA碎片率高达90%以上,这意味着他几乎每一颗精子的遗传物质都是残缺不全的。
这样的精子就算勉强让卵子受精了,胚胎也会因为基因层面出了问题,在早期就停止发育。
何女士每一次怀孕都保不住,根源不在她身上,在她丈夫的精子里。
问题出在哪?医生解释得很直白。
长时间久坐会让阴囊温度升高,等于一直在“烤”精子。
肥胖会干扰激素代谢,体重越大,精子的数量和活力越差,DNA碎片率也越高。
再加上高糖饮料和高脂夜宵,等于在本来就已经受伤的精子上继续补刀。
王先生这几样全占了,而且占了不是一天两天,是好几年。
确诊以后,王先生开始改。
减肥,运动,把可乐戒了,作息规律起来。
几个月之后再查,精子DNA碎片率从90%以上降到了30%以下,其他指标也慢慢恢复正常。
后来在人工授精的帮助下,何女士终于怀上了,这一次孩子稳稳地留住了。
这件事说到底就一句话:怀不上或者保不住,别光让女方查。
男方的精子质量,尤其是DNA碎片率,同样得查。
很多男人觉得自己能射精就没问题,实际上精液里精子的数量、活力、形态、遗传物质完整性,每一项都可能出问题。
而这些问题,很多时候跟抽烟、喝酒、熬夜、久坐、肥胖、喝含糖饮料这些日常习惯直接挂钩。
改掉这些习惯,精子质量是有可能恢复的,但前提是得先查,得先承认问题可能出在自己身上。
而贺女士输卵管查了,排卵查了,子宫内膜查了,所有指标都正常,可孩子就是保不住。
她可能一度怀疑是自己身体不争气,甚至觉得对不起丈夫,结果问题压根不在她这儿。
王先生是程序员,一天到晚坐着,可乐当水喝,夜宵不离口,体重快180斤,BMI超过30,这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对精子的伤害是叠加的。
久坐让阴囊温度升高,肥胖干扰激素代谢,高糖高脂的饮食继续补刀。
精子DNA碎片率冲到90%以上,几乎每颗精子都是残缺的。
这种精子就算让卵子受精了,胚胎也长不下去,因为基因层面从一开始就是坏的。
四次流产,说到底就是四次注定失败的结果。
问题在于,备孕这件事,太多人默认是女方的事。
女方要调理身体,要算排卵期,要忌口,要早睡。
男方也不应该该吃吃该喝喝,觉得能射精就没毛病。
可医学数据摆在那儿,复发性流产里男女因素已经接近各占四成。
王先生后来减了肥、戒了可乐、规律作息,碎片率从90%降到30%以下,孩子就保住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他的习惯就是直接原因,而这个问题本来可以更早发现。
虽然王先生不是故意的,但他的生活方式客观上造成了妻子的反复流产。
何女士承受的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打击,每一次怀上又失去,那种折磨不是一句“意外”能带过去的。
这不光是医学问题,也是一个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先生明知自己长期久坐、肥胖、高糖饮食,却未在备孕期间调整,其不良生活习惯与何女士反复流产之间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造成了何女士的身体损害。
第1183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何女士四次流产,身体和心理均受重创,符合“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若何女士起诉,王先生的过错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内容来源于: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