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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男子自助加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汽油洒在裤子上。男子也没当回事,一脚油门就

上海闵行,男子自助加油时,操作不当导致汽油洒在裤子上。男子也没当回事,一脚油门就离开了。结果开出去4.3公里,下体突然着火了,导致大面积特重度烧伤、终身伤残,夫妻感情也受到了影响。事后男子把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0万余元,法院这么判!

2025年3月12日傍晚5点16分,下着雨。陈先生开车驶入上海闵行区建虹路50号的中石化加油站。一名工作人员操作油枪给他加油,注了一会儿就离开了,油枪发生跳枪。陈先生见没人来处理,自己又急着办事,就下车自行操作继续加油。

加油中途,工作人员曾回到加油位,看到他持油枪操作,没有阻止,也没有提醒。结束后,陈先生把油枪拔出交给工作人员时,汽油溢出,溅到了他的裤腿上。工作人员看到了,没有拿清水或抹布帮他处置,也没有提醒他这样开车上路有多危险。陈先生自己也没当回事,驾车驶离了加油站。

15分钟后,车开出4.3公里,行至润虹路附近,沾在裤腿上的汽油被静电火花瞬间点燃。火苗顺着下肢蹿起。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写得清清楚楚:起火部位位于身体下部,起火原因为衣裤产生的静电引燃沾染的汽油。长海医院的诊断书更残酷——双下肢等部位烧伤面积32%,深度Ⅲ度,属特重度烧伤。成人烧伤面积超过30%就是最危重的那一档,随时有生命危险。

Ⅲ度烧伤意味着皮肤从表皮到真皮再到皮下脂肪全被烧焦,神经末梢被烧毁,留下终身伤残。陈先生辗转多家医院,先后接受四肢烧伤扩创、削痂、负压留置、多处取皮植皮等多台手术,从入院到出院累计住院188天。

一台接一台手术,取皮部位反复刺痛,植皮后的皮肤紧绷发硬,纱布和创面粘在一起,每一次揭开都是钻心的疼。他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如今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老人微薄的收入维持。

陈先生把加油站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0万余元。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加油站系危险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目睹陈先生持油枪加油不劝阻,对其衣裤沾染汽油也未作处置,放任危险隐患发展,过错明显高于陈先生,应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245362.53元。被告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看完的第一反应是:陈先生自己操作不当才惹的祸,凭什么加油站赔八成?

这个疑问,恰好戳中了很多人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误解。《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加油站不是普通商店,是危险品经营企业。汽油的燃点极低,挥发出的油气遇到静电就能点燃。这是常识,也是加油站工作人员每天都要面对的风险。正因如此,法律对加油站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远高于一般经营场所。

陈先生自行持油枪加油,确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中“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的规定。他有错,这一点法院没有回避。但法院同时认定,工作人员中途回到加油位,亲眼看到陈先生在操作油枪,没有制止。

陈先生加完油交还油枪时汽油溅到裤腿上,工作人员也看到了,没有提醒,没有处置。一个危险品经营场所的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面对一个正在发生的安全隐患,选择了沉默和放任。这个沉默,才是法院认定加油站过错“明显高于”陈先生的关键。

陈先生的过失在于“不该自己加油”和“沾了汽油不该直接开车走”。但加油站的过失在于“看到了不该不管”。一个是不懂规则,一个是懂规则却不执行。法院把八成责任判给加油站,判的不是“谁先犯错”,而是“谁有能力阻止而没阻止”。

这笔赔偿账也值得算。陈先生索赔30万余元,法院判赔24.5万余元,加油站承担八成。很多人觉得这个数字偏低了。一个终身伤残、失去劳动能力、住院188天、经历多次植皮手术的人,24.5万的赔偿确实算不上高。但陈先生起诉的标的额本身就只有30万,法院只能在诉请范围内判。这笔钱能覆盖多少后续治疗费用,能弥补多少收入损失,陈先生一家心里比谁都清楚。

这件事留下的教训,比判决书本身更值得记住。汽油沾到衣物上,哪怕只是一点点,也必须第一时间用大量清水冲洗,换掉衣服。阴雨天同样会产生静电,不是只有干燥的冬天才有风险。开车门、坐进座椅、身体与衣物摩擦,任何一个小动作都可能产生静电火花。沾了汽油的裤子穿在身上开车,等于随身带着一个随时可能被点燃的火种。

加油站那头,规矩写在墙上,安全规范印在手册里,但如果工作人员看到了不管,规矩就是一纸空文。一个受过安全培训的人,在危险品作业区看到一个正在发生的隐患,选择视而不见,这比一个不懂规矩的顾客擅自操作更危险。因为顾客不懂,但工作人员懂。懂的人不管,比不懂的人犯错,更让人后背发凉。法院那八成责任,判的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