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R 诉 Danielle 案庭审要点 - 26.9.10
1、关于品牌方就合同事宜发来的邮件,ADOR 要求不将相关邮件作为证据采纳,理由是这些邮件未通过正式程序提交。但 Danielle 方面表示,双方此前就已约定以这种方式进行流程。
➡️法官将先核查发件人是否确实有权代表该品牌,然后再决定邮件能否被采纳为证据。
2、关于确定违约金所需的专业评估,Danielle 方指控 ADOR 隐瞒了数百页的审计报告。经讨论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ADOR 将提交相关文件以供审查,但涉密部分会事先遮盖处理。
3、Danielle 方质疑 ADOR 是否确实有能力如其声称的那样运营 NewJeans 活动。
4、Danielle 方要求 ADOR 明确所主张的损失:是将整个团体的损失全部算在 Danielle 头上,还是只计算与 Danielle 直接相关的损失。
➡️ADOR 辩称,NewJeans活动的停止是由 Danielle 引发的冲突所导致的。
5、ADOR 确认,他们目前仅保留三项诉求:利润损失、广告合同解约损失,以及基于合同条款的违约金。
➡️与此同时,关于“独立合同”的指控不再继续推进,因为 ADOR 认为其掌握的证据不充分。(OMEGA、Elle Singapore、Emotional Oranges )
6、ADOR 请求 Kim Soyoung 和 🐻 以邮寄信件的方式提供书面证词。但信件因地址有误等原因被退回。因此,ADOR 最终请求法院发出命令,以修正地址。
7、下次庭审定于 2026年11月12日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