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一出惨剧!男子自助加油操作失误,汽油直接泼到裤上。他压根没放在心上,踩油门直接开走。谁料才开 4.3 公里,下半身瞬间起火!特重度大面积烧伤,落下终身残疾,夫妻关系也彻底破裂。事后男子起诉加油站,索赔 30 多万,法院最终判了!
祸起加油
2025 年 3 月 12 日傍晚,还下着雨,陈先生开车来到闵行这家加油站。加油站员工拿起油枪,先给陈先生车辆加注汽油,加注中途员工临时离开工位。没过多久油枪自动跳枪,员工依旧没有回来。陈先生站在一旁等候,长时间不见人过来,他觉得拔油枪不是难事,就自行推开车门下车,拿起油枪继续操作。
交还油枪的时候,汽油溢出来溅到他的裤腿上。没过多久外出的员工折返回来,亲眼看到陈先生私自操作油枪,也看见了裤腿沾着汽油,员工没有上前制止,也没有拿清水或者抹布帮他清理,没有告知他身上沾汽油的危险。陈先生付完油费,直接开车离开加油站。
车子开出去大约 15 分钟,行驶里程 4.3 公里,陈先生突然感觉到下体传来剧烈灼烧痛感,低头才发现裤子已经起火。火势蔓延速度很快,他来不及做准备,只能强忍剧痛自救灭火。路边过路行人看到险情,上前帮忙扑灭明火,并且把陈先生紧急送到医院抢救。
陈先生前后在医院住了 188 天,连续接受多次植皮手术。医院诊断为大面积特重度烧伤,经过鉴定,属于终身伤残。陈先生原本是家里主要挣钱的人,受伤之后丧失劳动能力,夫妻二人长期承受巨大压力,两人感情受到明显影响。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起火根源是衣物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火花引燃裤子上沾染的汽油。
法庭定责
伤情稳定之后,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这家加油站,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30 万余元。陈先生提出,自己不是专业加油人员,不清楚汽油沾在衣物上会有这么严重的风险,加油站工作人员看到情况,没有给出任何安全提醒,加油站需要承担赔偿。
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认定加油站属于高危危险品经营场所,对现场安全管控、风险提示负有责任。加油站员工亲眼看到陈先生违规操作油枪,也看见汽油溅到裤子,没有上前劝阻,没有采取清理、警示措施,放任带着隐患的陈先生驾车离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同时写明,陈先生是成年人,这个加油站不是自助加油站点,他主动私自上手操作加油设备,汽油溅到裤子之后,也没有做任何处理就开车上路,自身同样存在过失。综合双方过错大小,法院判定加油站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需要向陈先生赔付 245362.53 元。后续加油站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释明
案件判决的法律依据来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法条写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这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场地经营者、管理者,还有集体活动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法律不是只针对加油站,所有对外开放的经营性场所,经营者都要管好现场,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只要管理者没有做到这些,造成人员受伤,就要承担对应的赔偿。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高危场地,安全保障的标准会更高,不能看见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风险复盘
很多车主以为静电起火只会发生在干燥冬季,这起事故发生在阴雨天,照样产生静电引燃汽油。汽油沾到衣物,挥发形成油气,身体活动摩擦产生微小火花,就能够直接点燃。加油站区域禁止使用明火,不能拨打电话,非站内工作人员,不允许私自触碰加油枪。
就算现场有急事等待,也不能贸然上手操作加油设备。一旦汽油泼洒在身上,不能直接开车离开,需要立刻做清理,确认没有残留之后再上路。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岗期间,要盯紧现场,遇到车主违规操作,必须第一时间上前叫停,发现衣物沾染油料,要立刻协助处理,不能放任隐患留在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