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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钱,来搞一下!”新疆,女子独自骑马奔赴新疆,买马粮途中遭遇一位大爷的性骚扰

“给你钱,来搞一下!”新疆,女子独自骑马奔赴新疆,买马粮途中遭遇一位大爷的性骚扰,对方非常直接的要给女子钱,然后让女子陪他搞一下,吓得女子果断远离并报警维权。

女子今年29岁,她已经独自开启了骑马前往新疆的长途旅程。一个人赶路,要操心很多现实问题,马的口粮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

女子在行至一处村庄的时候,担心路上马匹粮食储备不足,所以打算在当地采购一些马粮。

就在这时,她遇到一位将近70岁、骑着三轮车的大爷。女子上前向对方打听,去哪里可以买到马粮。

大爷十分热情,称可以带路帮她去找卖马粮的地方。女子没有多想,便跟着对方一同前往。

可就在赶路途中,大爷做出肢体触碰的举动,两次碰到了女子的大腿,女生当时内心已经产生不适。

等把马粮购置完毕后,二人回到放置马匹的位置,大爷又说出带有性暗示的言语,还提出给钱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无理要求。

接连遭遇肢体冒犯和言语骚扰,女子内心又害怕又气愤。

女子没有选择息事宁人,她心里十分明确,如果轻易的放任大爷离开,不知道后续还会有多少女性受害,于是女子选择了报警处理。

事后,女子回想整件事依旧感到后怕,也提醒独自在外的女性,哪怕身处看起来民风淳朴的陌生地方,也千万不能放松警惕,你永远无法预判陌生人真实的想法与意图。

如果此事为真,那大爷的行为的确构成了性骚扰。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事件中,大爷不经过女子同意,直接上手触摸女子大腿,甚至说了一些露骨挑逗的话,这都属于性骚扰。

不管有没有发生严重侵害行为,受害者都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赔偿。

当然,女子也可以报警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5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性骚扰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错事,肢体触碰、露骨言语,都有可能触发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层面的法律责任。受害者遭遇性骚扰之后,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这才是合法的维权途径。

从目前来看,警方完全可以对大爷作出行政处罚,除非大爷的年龄已经超过了行政拘留的期限。

最后,这件事也给所有独自出行,尤其是女性群体敲了警钟。

热心帮忙和越界冒犯,中间有很清晰的边界。别人的善意值得感谢,但只要自己感受到不舒服,不管对方年龄多大、外表多么和善,都不用强迫自己顾及情面。

遇到性骚扰的,要优先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之后尽量留存聊天、录音、现场影像等证据,立刻报警,像这位女子一样,不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隐忍。

现实里不少受害者会害怕报警没用,或者担心被别人议论,所以不敢告知,但法律本身就是用来保护普通人不受冒犯,勇敢站出来维权,本身就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