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太恶劣了!”辽宁营口,12岁女孩在某商场地下一层,遭到6名学生围殴,上衣直接被

“太恶劣了!”辽宁营口,12岁女孩在某商场地下一层,遭到6名学生围殴,上衣直接被扒光,他们还拍了视频侮辱。事后女孩的朋友将此事告知了女孩的父母,父母气得报了警。可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学生均未满14周岁,所以未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已有4名学生的家长向女孩一家道了歉,并表示愿意补偿,但还有2名学生家长态度蛮横,拒不道歉,气得女孩父母打算走诉讼程序解决此事。

据悉,女孩小郭和这几名打人者中的部分人认识,是一个学校的同学,还有几个学生来自其他学校,她们在校外搞了个小团体。

那她们为什么要殴打小郭呢?是不是小郭惹恼了她们?

其实并不是,她们殴打小郭,完全是为了取乐。

在8月31日,小郭被对方要求去买3盒烟,但小郭的钱只够买一盒,结果引发了对方的不满。

当日中午12时,小郭就被她们几个人拽到了某商场的地下一层,然后其中4人对小郭实施了围殴行为,甚至还当众脱掉了小郭的上衣。另外两名学生在一旁拍摄。

一开始,众人就在地下一层公共区域殴打小郭,后担心有人发现,于是将小郭拖拽到僻静的楼梯间继续殴打、侮辱。

那两名拍摄视频的学生则随手将视频发到了某个群内,结果被女孩的朋友发现,她立即通知了小郭的父母。

小郭的父母当时可急坏了,立即报了警,并匆忙赶到涉事商场,然而参与此次伤害事件的几名孩子早已经全部离开了现场。

之后,郭先生带着女儿去医院看了伤,发现小郭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部、面部、胸腹、腿部都留下伤痕,这说明这4名学生下手真的狠。

在住院期间,小郭出现了应激反应,经常哭闹,夜里频繁做噩梦,情绪极度不稳定,心里充满恐惧,不敢再去上学。郭先生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他誓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后经警方的确认,参与殴打小郭的嫌疑人有6名,其中4人实际动手实施了殴打和侮辱行为,一人全程录像,还有一人参与拉扯。所有涉事打人者年龄集中在12‑13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虽然这6名学生的行为十分的恶劣,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的确没办法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而且除非小郭的伤情能达到轻伤以上,否则很难给这6名学生定罪量刑。

同年9月1日,警方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明确要求这6名学生的家长要严加管束。

郭先生没想到会是这个结局,但事后了解到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这让他感到了十分无力,无法完成对女儿的承诺了。

后经警方的调解,郭先生也想开了,所以未再纠结是否对这6名学生进行行政处罚,只是希望他们能道歉并赔偿损失。

但只有4位学生的家长道了歉,并表示愿意支付补偿,还有两名学生家长态度十分恶劣,拒不道歉和赔偿。

无奈之下,郭先生已打算走诉讼程序处理此事。

警方也正式向教育局发去了函件,要求学校开展学生欺凌认定工作。目前,涉事学校已经开展欺凌认定工作。

很多网友看到通报后气得不行,又被年龄给卡住了,希望把治安违法年龄再次降低。

这个提议其实非常好,按照目前的一些案件来看,这14岁以下实施违法犯罪的人还真不少,其实完全可以再继续降低到12周岁。

不过法律法规的修改并不是随时都能改的,需要全国人大的讨论及表决,至少目前来说,只能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去执行。

那这6名学生的行为,算不算欺凌呢?

本次事件没有发生在校内,但学校有法定的义务做好防欺凌的宣传。

此次6名学生对小郭实施的殴打、侮辱等行为,的确属于欺凌,所以如果学校未做好防欺凌工作,那学校相关负责人肯定是失职的,应当予以相应的处分。

只是此次事件不是发生在学校内部,所以郭先生如果想让学校承担监管不利的职责,难度还是很大的,学校也没办法安排老师盯着不在校内的学生。

既然郭先生已经决定走诉讼程序维权,那他可以要求这6名学生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这6名施暴学生的家长应当赔偿合理且必要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还有心理治疗开销、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后,“不满14岁不予治安处罚” 是法律明文规定,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的体现,但绝不等于一张免责金牌。不拘留、不罚款,不等于打人侮辱他人的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

同时对施暴孩子的家庭来说,孩子年纪小不能成为推脱过错的借口。监护义务不只是把孩子养大,更要教会孩子尊重他人,约束行为,闯下祸事家长就要承担后果。

您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