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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广东河源,一家酒馆门口被人拉起横幅,上面写着“此店常年诱骗招收未

“想钱想疯了?”广东河源,一家酒馆门口被人拉起横幅,上面写着“此店常年诱骗招收未成年少女在店做有偿陪侍……”。横幅背后,是一个15岁女孩,她父母离异,由叔叔抚养,上半年初中毕业就不愿再读书,晚上偶尔出门,只说是“在外面玩”。直到朋友在酒馆看见她,叔叔才知道她在陪酒。他说,老板娘用“小费提成”把人招去,女孩每月要去三四次;酒馆夜间营业,生意一般,主要靠年轻女性吸引男顾客。女孩已在派出所做了几小时笔录,警方表示正在处理。网友怒斥:一旦查实,必须停业整顿!
 
据悉,近日,在一家叫“半杯”的酒馆,门口被人拉了横幅,横幅上内容大概意思是,这家店的老板娘,被指常年诱骗未成年少女在店里做有偿陪侍,要还家长一个公道。
 
横幅一拉,围观的人多了,照片传到网上,事情就闹开了。
 
9月10日,有记者联系上了一个自称是涉事女孩叔叔的人。他把知道的情况大致讲了一遍。侄女今年15岁,父母离异,从小跟着他过。今年上半年,女孩初中毕业,书不肯再读了,晚上时不时往外跑,问她去哪儿,只说“在外面玩”。
 
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夜里出门,只说去玩,做长辈的哪能放心。但他管了,也拦了,效果不大。
 
真正让他知道事情不对劲的,是一个朋友。那个朋友在酒馆里看见了女孩,回来告诉他。他这才晓得,侄女在酒馆里陪酒。
 
在这之前,他只知道孩子叛逆、不听话,不知道她晚上出去是干这个。
 
叔叔说,侄女以前不是这样的,小时候听话,最近才变得拧。他管得算严,还特意把侄女安排在自己店里帮忙,想着放在眼皮底下总归能看住。可孩子不愿意,该跑还是跑。
 
他后来了解到,酒馆老板娘是用“陪酒能拿小费提成”把人招进去的,女孩每个月要去三四回。这家酒馆晚上开门,生意算不上好,主要靠年轻女性招揽男性顾客。
 
在叔叔看来,老板娘不是头一回这么干,只是以前没人站出来举报。他觉得这事影响太坏,没法忍,现在警方已经介入了。
 
9月10日上午,女孩被带到派出所,做了几个小时的笔录。记者随后联系了阳明派出所,接线民警说知道网上传的这个警情,目前正在处理。
 
至于具体情况,民警表示有办案纪律,不便多说,要等调查结束、有了处理结果,再决定是否对外通报。
 
事情到这一步,公开的信息就这些。女孩在酒馆里到底待了多久、陪了几次酒、拿了多少钱,酒馆有没有其他女孩,老板娘有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些报道里都没提,也不能瞎猜。
 
横幅上的话是家属的说法,警方还在查,结论没出来之前,谁也不能替谁定罪。
 
对此,有人说,15岁啊,酒馆也敢收?要是真用提成把人骗去陪酒,那就不是停业整顿能了事的,得查清楚还有没有别的女孩。
 
还有人说,父母离异,叔叔带大,初中毕业就不读了,晚上老往外跑,一个人开店又要看孩子,哪看得住?酒馆有错,家里也难辞其咎。
 
也有人说,现在家属说的、横幅写的,都还不是警方结论,万一有出入呢?让子弹在飞一会儿。
 
很多人可能觉得,陪人喝喝酒、聊聊天,拿点小费,没什么大不了。但法律不这么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娱乐场所里,不管陪侍的人是不是未成年,以赚钱为目的陪酒、陪唱、陪聊,本身就是违法的,酒馆就是可能触犯了这种情况。
 
结合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酒馆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许可证。
 
而涉事女孩才15岁,那就更严重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涉案女孩未满16周岁,初中毕业,不管她是不是自愿去陪酒,酒馆招她、让她在店里陪酒,就已经踩了红线,处罚会更重。
 
那老板会不会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招了涉案女孩来做有偿陪侍,没有强迫、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没有侵 犯、没有组织MY,那目前看,主要可能落在行政违法的层面。
 
但如查实“常年诱骗”,则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或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查实还有强迫、胁迫、限制人身自由,那就可能涉及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不过,法律的事情,得一步一步来。横幅可以表达愤怒,但最终解决问题,还得靠证据和程序。警方说“正在处理”,那就等调查结果。如果查实了,该行政处罚就行政处罚,该刑事立案就刑事立案。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