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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把海关大权交给一个英国人——赫德,管理了整整48年。 按常理看,这绝对是丧权

晚清把海关大权交给一个英国人——赫德,管理了整整48年。
按常理看,这绝对是丧权辱国的耻辱。可为何慈禧不仅对他赞不绝口,死后还追封他为太子太保?

1906年5月,清廷设立税务处,准备把海关监督权往北京手里再收一层。
命令刚下,英国方面立刻交涉。原因不是赫德受了委屈,而是十年前签下的两笔外债合同里,已经写进一条很硬的限制:贷款没有还清以前,中国海关原有的行政体制不得改变。

清政府后来只得向列强说明,新设税务处不会破坏既有安排。

这时的赫德已经七十一岁。
一个外国雇员能不能继续掌管海关,竟牵动英国、德国、外国银行和中国的债务偿还。晚清留下赫德四十多年,最深的一层原因正在这里:清廷需要的早已不只是一个会收税的英国人,而是一套能够持续收钱、按时汇款、又能让外国债权人认可的财政机器。

这套机器并不是赫德从零建起来的。1854年,上海已经出现外籍税务司制度。1863年赫德接任总税务司时,他的前任李泰国刚刚因为阿思本舰队事件与清政府发生尖锐冲突。舰队由中国出钱购买,李泰国和阿思本却试图把实际指挥权握在自己手里。清廷宁肯遣散舰队,也没有接受这种安排。赫德随后上位。
这个人可以用,但权力必须停在某条线上。

赫德接受了自己是清政府雇员这一身份,总税务司由清廷任命,薪俸也由中国支付;与此同时,各通商口岸的征税、查验、统计和人员管理逐渐形成一套垂直系统,大量重要职位由外籍人员担任。海关名义上属于中国,日常行政却高度依赖外国雇员。

至于关税税率,又受到条约限制;内地常关还另外存在。所谓“把整个中国海关交给赫德”,实际是几种不同权力挤在了同一个制度里。1901年的同期外交文件仍明确把海关与常关分开记载。

对北京而言,这套安排最诱人的东西始终是银子。

太平天国战争以后,传统财政受到严重冲击,军费、赔款、洋务事业又一项接一项。田赋需要地方解送,途中会受战乱、拖欠等因素影响;通商口岸的关税则按固定程序征收,数目能够统计,款项也比较容易被中央掌握。海关还不断编制贸易数据,负责航标等事务。

一笔原本只是通商口岸征收的税,逐渐成了中央财政里少数可以连续核算的现金来源。

甲午战争后,这笔钱又换了一种用途。

清政府为支付对日赔款向国外借款。1896年、1898年两笔各一千六百万英镑的借款,都以海关收入作为重要担保,并约定借款存续期间不得改变海关既有行政体制。海关收入从此不只进清政府的账本,也进了外国银行计算中国偿债能力的账本。

于是出现了一个很别扭的局面。

北京当然可以任免自己的雇员,可一旦大幅改动海关制度,债权人便会拿着合同过问。1906年清廷设税务处时,唐绍仪向美国公使洛克希尔强调,总税务司既然是中国政府的雇员,中国政府就有权监督;同一场交涉里,清政府又承诺遵守1896年、1898年的贷款条款。两句话摆在一起,晚清海关的处境已经十分清楚。

赫德也没有因此获得无限扩张的权力。
他曾把手伸向海防事务,希望扩大自己在军事建设中的位置,中国官员对此抵制,计划没有落实。

清廷愿意让他管税、参与交涉,却没有把军队指挥权一并交出去。到了1906年,北京又设税务处加强监督。长期使用赫德和不断限制赫德,始终同时存在。

1900年的战乱又把他的另一项作用推到台前。

北京失陷后,列强开始讨论赔款和中国能够承担的偿付额度。海关在同期国际文件中被视为中国最可靠的收入来源之一,即使经历庚子动乱,其征收能力仍然受到列强重视。

1901年《辛丑条约》确定四亿五千万海关两赔款,分三十九年偿付,海关体系继续承担重要的财政角色。

同年冬天,慈禧下懿旨奖赏参与议和的人。写到赫德时,理由并没有什么私人情感,只有八个字:“随同商办和约,颇资赞助。”随即赏加太子少保衔。慈禧看中的,是这个人在清政府财政和对外交涉中已经能够发挥的实际作用。

赫德1863年正式出任总税务司,1908年离开中国,此后名义上仍保留职位,到1911年去世,前后接近四十八年。真正长期在中国主持海关事务的时间约四十五年。“四十八年”里最后三年,人已经回到英国,职位还挂在清政府名册上。

1911年9月,赫德去世。慈禧早在三年前已经去世,所以给赫德加“太子太保衔”的并不是慈禧,而是宣统朝廷。那道上谕重新数了一遍他经办的事情:通商口岸征税、邮政以及对外交涉,并称他“在中国宣力五十余年,深资赞助”。

不到一个月,武昌起义爆发。清朝很快退出历史舞台,那套由外国人长期占据重要职位、又替中国中央政府征收关税的海关系统却没有随之消失。

王朝换了,港口仍在验货,税款仍在征收,账册继续往上送。
赫德留下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洋人掌权”故事,而是一套晚清为了取得稳定财政、又在外债和条约中不断付出控制代价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