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去世后,留下133万遗产,能够继承他遗产的只有同父异母的哥哥,和同母异父的姐姐。男子哥哥一开始联系了姐姐,让姐姐来办理继承公证,可当他得知姐姐拿不出亲属关系证明后,变了脸,称不认识对方,弟弟的遗产应该全部给自己。可姐姐并未放弃,找出多份间接证据,告上法庭,结局解气。
2024年,张坤在上海去世。张坤未婚,也没有子女,父亲张一国、母亲陈玉娥以及同父异母哥哥张天晨此前均已去世。
张坤留下133万余元遗产后,真正出现争议的,不只是钱怎么分,而是70多岁的张梅兰能不能证明自己就是陈玉娥的女儿。
张年起初主动联系住在山东的张梅兰,让张梅兰到上海商量继承。公证环节要求核实亲属关系,问题卡在老户籍上。
张梅兰回浙江温岭查询,相关年代户籍资料已经灭失,公安机关还出具了查无户籍信息的说明。陈玉娥和张坤已经去世,张梅兰与张年本身又没有直接血缘关系,DNA核验也走不通。
案件进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后,张梅兰把几十年的家庭资料一件件找了出来。双方过去有十几屏微信记录,张年多次直接称张梅兰为姐姐。
张坤病危时,张年还通知张梅兰到上海探望。张年一方解释,姐姐只是日常称呼,不能据此认定法定亲属关系。法院因此继续审查其他材料。
陈玉娥与张一国的合葬墓碑成为重要证据。碑上刻着张梅兰、张年、张天晨、张坤四个子女的名字,相关材料还显示立碑与张坤、张天晨有关。
张年提出自己没有参与立碑,不能保证碑文准确。法院则重点考察张坤生前是否认可张梅兰这个姐姐。墓碑、往来记录和探望经历放在一起,内容能够互相印证。
张梅兰又拿出一本家族成员撰写、2022年前后出版的30万字纪实作品。书中记下陈玉娥早年离开原生活地时,把三岁的梅兰留下,后来张家一位从志愿军部队退伍的姑姑到山东工作,将年幼的张梅兰带到山东抚养。这段经历解释了张梅兰为何长期住在山东。
张年一方提出,出版物不是户籍证明,出版社也不会核验亲属身份。法院没有仅凭书中记载下结论,而是把书里的人名和经历同张梅兰的单位职工登记、家属信息、旧照片逐项核对。
证人证言也有冲突。张天晨的妻子蔡女士作证,婆婆陈玉娥曾亲口说过张梅兰是自己的女儿。陈玉娥妹妹的儿子吴先生也确认这层关系。
张年请来陈玉娥生前两名邻居,两名邻居表示没有听说陈玉娥还有女儿,也没有见过张梅兰。法院注意到,张梅兰1950年出生,长期居住山东,到上海探望母亲的次数有限,邻居不了解并不能直接证明母女关系不存在。近亲属的证言则能与照片、墓碑、聊天记录对应。
身份问题解决后,遗产份额又起争议。张年主张平日对张坤照顾较多,希望多分。张坤生前好友王先生出庭说明,张坤去世突然,此前没有长期卧床需要持续护理的情况。
按照民法典,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原则上均等,符合尽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形才可能多分。法院结合现有证据,没有认定张年的日常照应达到应当多分的程度。
最终,法院依据多项间接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按照民事诉讼中的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认定张梅兰与张坤的同母异父姐弟关系成立。
扣除相关丧葬费用后,遗产由张梅兰和张年均等继承,张年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梅兰支付64.75万元。这个结果说明,直接档案缺失并不等于事实无法认定,关键仍是证据能否互相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