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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也不能如此任性!”广东惠州,女子因将一起土地纠纷现场情况曝光在网上,结果被

“有权也不能如此任性!”广东惠州,女子因将一起土地纠纷现场情况曝光在网上,结果被认定寻衅滋事罪,被判了1年8个月有期徒刑。女子一直没有放弃维权,坚称视频并非自己制作和发布,但法院并未采纳。好在女子坚持不懈,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

据悉,女子罗姚环的家人靠着种地为生,这一种就是30多年。罗姚环长大后不想再继续种地了,她在法学本科毕业后,成为了一名法律工作者。

2021年,罗姚环所住街道以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名义,要在罗姚环家的耕地上建一个污水处理厂,施工时推土机直接填埋了地里的农作物。

罗姚环和家人多次上前阻拦,矛盾逐步升级,她的外公还在冲突过程中受了伤。

时间来到2022年9月3日凌晨1点,一条时长45秒的短视频悄悄上传到网络平台。视频中能看到工地机械作业,也记录下现场人员互相推搡的画面。视频传播开来,引发不少关注。

然而这条视频发布后仅仅过11天,罗姚环就被警方带走调查,之后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检察机关的指控理由是,罗姚环刻意发布不实短视频,在网络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但从被带走的那一刻起,罗姚环从头到尾都在坚持自己的说法。她反复向办案机关辩解,称这条短视频不是自己制作的,发布视频的账号,也不是自己注册使用的。

可一审法院审理时,却未采纳罗姚环的辩解。

2023年10月,一审法院判处罗姚环有期徒刑1年8个月。不服判决的罗姚环立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翻看卷宗后,认为整件案子事实没有查清楚,证据也不够充分,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把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可重审法院再次给出一模一样的有罪判决,刑期依旧是1年8个月,并没有什么新的证据。

罗姚环不服,继续上诉维权。

2025年7月,二审法院再次发回重审,这次的理由是原审审理程序违法。

两次一审定罪、两次二审打回重审,案件陷入反复循环的僵局。而此时看守所的日子,罗姚环已经熬过整整608天。

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这是在第二次重审的过程当中,办案机关梳理了全部卷宗,发现最核心的一环证据出现缺口。

虽然有证人指认罗姚环提供素材找人剪辑视频,但是平台登录IP、设备信息等关键后台记录没能完整调取。

也就是说,无法证实是罗姚环按下了发布视频的按钮,这里还存在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既然涉案证据无法做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那相关证据就不能予以采信。

2026年3月,检察机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同年5月,检察机关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载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罗姚环有发布了虚假视频。

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在法律层面宣告罗姚环无罪,这场将近4年的刑事追诉终于画上句号。

拿到不起诉文书之后,罗姚环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简单来说,就是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均可以作为国家赔偿的主体。

最终,罗姚环获赔了43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3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余元。同时相关司法机构要为罗姚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回看这起案件,罗姚环只是想要将遭到不公对待的情况发到网上反映一下,结果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还被扣上了寻衅滋事罪的帽子。

疑罪从无一开始并未得到适用,甚至连罗姚环的抗辩都遭到了无视。这到底是谁在背后做推手?

如果这个建设项目没有问题,那为何怕罗姚环在网上曝光呢?

罗姚环是法学本科毕业,有深厚且扎实的法学功底,她能为自己做辩护,能找出执法者的过错,但作为普通老百姓该怎么办?

最后,这件案子也留给我们一些警示,就是遇到纠纷时,不管是线下维权还是网络发布内容,都不能添油加醋,要实打实的反映事实,且要保留完整原始证据。

对于这件案子,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