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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务省称“敌国条款”已过时失效,还搬出中国1995年投赞成票说事。可法理账不

日本外务省称“敌国条款”已过时失效,还搬出中国1995年投赞成票说事。可法理账不是这么算的——条款白纸黑字仍在宪章里,从未经过正式修改程序删除。日本想撕掉战败标签,先问问自己这些年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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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有任何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步骤,中、法、苏、英、美五大创始战胜国,有权对其直接采取军事行动,无需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日本这些年反复引用的,是1995年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当时联大确实以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27国不参加投票的结果,通过了建议删除“敌国条款”的决议。中国当时也投了赞成票,这一点日方没有说错。

但法理账不是这么算的。“认为过时”跟“已经删除”,完全是两回事。

修改《联合国宪章》需要极其严苛的程序。按照第108条规定,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会员国通过,再由三分之二会员国依各自宪法程序批准,其中必须包括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这道程序至今从未完成。今天翻开《联合国宪章》,第53条还在,第77条还在,第107条同样还在。只要白纸黑字没有改,谁说过时都不算。

台湾前驻新西兰代表介文汲说得直白:“法律条文没有‘过时’,只有‘有效’和‘无效’,‘过时’不是法律名词。‘敌国条款’至今仍在联合国宪章里面,以成文法律来说,没有经过正式法定程序修改,目前就是有效。”

联合国大会的建议案或决议案,在联合国的法规体系里没有拘束力。它只是“建议”安理会修改,可事后各国并没有修改法条。

更关键的是,2005年之后,鉴于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否认侵略历史、挑战二战秩序,中俄两国已明确表达了反对实际删除“敌国条款”的立场。中国投赞成票是基于当时的国际环境,但历史是会变的——日本这些年做了什么,大家都看在眼里。

更有意思的是日本逻辑上的漏洞。

如果“敌国条款”真的已经在法律上失效了,日本为什么几十年来还在拼命推动删除它?资料显示,日本政府此前曾正式表示要寻找适当机会推动删除第53、第77和第107条中的相关表述;可到了2025年11月,日本外务省面对中国驻日使馆重新提起“敌国条款”时,又公开宣称这些规定早已“形同虚设”。

一边说“我要把它删掉”,一边又说“它早就不存在了”——恰恰证明日本自己很清楚:政治上觉得它过时是一回事,法律文本还挂在那里是另一回事。

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加入联合国的。1956年入联时,它接受了宪章所有条款,包括“敌国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说,“敌国条款”是日本加入联合国法理基础的一部分。现在日本否认这个条款的有效性,实际上是在动摇自己加入联合国的法理根基。

2026年8月17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公开提醒日本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第107条;8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明确表示赞同,并强调重申“敌国条款”对防止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具有现实意义。

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81周年当天,中国外交部再次提及该条款。9月8日,发言人毛宁第三次确认:“敌国条款”至今仍然有效。

不到一个月,中俄接连把这个沉寂多年的问题重新摆出来,显然不只是为了翻80年前的旧账。

背景是这些年日本军事上的大动作:防卫预算连续十一年增长,2023年度达到约6.8万亿日元;计划在2027年前将防卫费占GDP比例提高到2%;从美国采购“战斧”巡航导弹,研发远程巡航导弹,改造直升机驱逐舰搭载F-35B战斗机;公开提出拥有“反击能力”,事实上突破了“专守防卫”的宪法边界。

日本文部科学省还在不断修改历史教科书,淡化侵略战争性质。

日本外务省这次搬出“中国1995年也投了赞成票”来说事,看似有据可查,实则是在偷换概念。

把“联大建议删除”等同于“法律已经删除”,这是逻辑上的硬伤;把“当年投赞成票”等同于“今天也认同无效”,这是时间上的错位。

1995年的中国和2026年的中国,面对的日本是同一个国家吗?

1995年的日本还在谈“和平宪法”,2026年的日本已经在买“战斧”、改宪法、搞“反击能力”。你变了,凭什么要求别人不变?

另一个值得琢磨的点是,日本为什么对“敌国条款”这么敏感?因为这条款不是摆设——它赋予了五大常任理事国绕过安理会直接对日采取军事行动的法理权力。

日本心里清楚,只要这条款还在,它在东亚的任何军事冒险行动都有法理天花板。不是中国非得用这条款去干什么,而是日本必须明白:这条款“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