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谁能想到,给女儿庆生的一场家宴,最后竟成了自己的“断头饭”。
西安,一男子酒后与妻子拌了几句嘴,便冲出家门,猛地撞向自家18层的电梯门,结果门被撞开,男子直接坠入电梯井,当场身亡。事后,男子家属转头把小区物业和电梯管理单位告上法院,张口索赔155万余元,如何评价此案?
据悉,事发当天,童某和妻子杨某正张罗着给女儿过生日。童某心里高兴,在席间就多喝了几杯。
要说酒一上头,人就容易较真。他和妻子杨某因为一点家庭琐事拌起了嘴。妻子当着亲友面数落了他几句,童某觉得面子上挂不住,一气之下摔门而出。
让人没想到的是,童某没往楼下走,转身冲向了家门口的电梯间。监控拍下最后画面显示:他没按键等电梯,而是低着头,像头蛮牛一样,用身体猛地撞向那扇电梯金属门。
只听“咣当”一声巨响,电梯门竟真的被撞开,童某收不住脚,顺着惯性一头栽进黑漆漆的电梯井中,从18楼坠下,人当场就不行了。
妻子杨某及亲友听到巨大的动静赶紧跑了出来,他们赶紧拨打了物业、消防、公安及急救电话,消防赶到现场全力营救,人被送进医院抢救,最终还是没救回来。
经鉴定,童某死因为高空坠落致特重型颅脑损伤。
事后,童某及亲属一家人陷入巨大悲痛中。他们认为,悲剧的根源在于电梯太老了,物业没有及时更新设备,安全防护也不到位。
于是,童某的妻子杨某代表全家,把小区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155万余元。
对此,电梯维保公司当场甩出全套证据——电梯每年都年检合格,拿到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定期维保记录齐全。这次出事不是电梯本身故障,是人为暴力破坏,维保单位没任何过错。
物业公司也喊冤道:“电梯质量没问题,是童某自己喝醉了主动撞门,他本人应自负其责。
法院会怎么认定呢?法院认为:
1、童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他酒后拿身体撞电梯门,最终导致自己坠亡,他本人得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2、维保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且有相应的记录证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物业公司,《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言之,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对电梯这类公共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没尽到义务导致别人受伤或死亡,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存在的问题,经查实,电梯层门外没贴“禁止倚靠”“禁止撞击”这类安全提示标识,且涉案电梯使用年限不短,物业没及时申请对老旧电梯做安全评估或更新改造,最终导致这样的悲剧发生,物业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付童装家属149820.9元。
童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评语
毫无疑问,我们能理解童某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但法律不会因为“人没了”就自动把责任全推给管理一方,并不是说谁死谁就有理!
当然,对于童某的这种冲动行为,我也同样感到无比痛心。孩子生日大喜之日,就因为几句家庭口角而行冲动之举,最终不仅丧命,还让整个家庭蒙上阴影,从此,父母没了儿子,孩子没了爸爸,妻子没了丈夫,何其可悲。
最后,此案也再次提醒大家,作为成年人,无论何时,我们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醉酒不是免责金牌,情绪失控也不是伤害自己的理由。
生命可贵,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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