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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 日凌晨,深圳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刚审完一桩假案,盯着对

2012 年 7 月 1 日凌晨,深圳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刚审完一桩假案,盯着对面满身刺青的班统陆,他心里窜出个胆大包天的邪念:这人敢骂警察气焰嚣张,干脆设局做掉他,说不定还能“立个功”。

主要信源:(央视网——深圳设局杀人民警获死缓 法庭击警数次大笑)

一年后,2013年10月29日,深圳中院审判庭。

死缓判决念完的那一刻,27岁的李才坤突然抬手掀开囚衣。

贴身内衣上"冤悲"两个大字赫然扎眼。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一个利用警察身份和配枪精心设局杀人的人,在法庭上用"冤"字为自己鸣不平。

这桩案子的荒诞程度,远超一般刑事案件。

案发当天凌晨1点20分,班统陆和老乡因报假案被带到派出所。

经审查,班统陆本人并未参与谎报,只是在候问室等候。

李才坤觉得这人"敢骂民警、向公安机关叫板"。

加上有前科有纹身,便认定其"有潜在社会危害性"。

这个逻辑放到任何法治社会都令人脊背发凉。

一个人因为态度不好、长得凶,就该被警察处决?

当天下午,李才坤在街边找到专门做假证生意的黄某某,要求配合报假案。

取得同意后,他驾车搭载班统陆行至爱南路附近。

让对方下车等候,自己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警谎称金戒指被抢。

随后李才坤步行返回,假装与班统陆商量事情。

突然掏枪向对方头部开了一枪。

班统陆当场倒地,李才坤把事先准备的金戒指塞进死者裤袋。

又把匕首塞进死者手中,接着拨打110报警。

自称开枪击毙了一名持刀抢劫嫌疑人。

整个作案过程冷静得可怕。

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

从产生杀意到布置假现场、栽赃物证、报警谎称依法击毙,环环相扣。

如果不是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报案人"黄某某时发现疑点。

这起案件大概率会以"民警依法处置持刀劫匪"结案。

2012年7月2日凌晨3点,刑警在派出所会议室将李才坤抓获。

铁证面前,他交代了全部预谋过程。

庭审时李才坤的辩解堪称魔幻。

先是说开枪是走火意外,属于假想防卫和执法方式不当。

接着又拿出家族精神病史当挡箭牌,要求重新做精神病鉴定。

被驳回后又坚称精神正常,说制造此案是为了"塑造警队形象"。

法院一一驳回,司法鉴定显示他智商111。

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近距离朝头部开枪根本不是走火。

在我看来,这件"喊冤"背心恰恰是本案最讽刺的一幕。

一个把公权力当私器、用配枪杀人的执法者,在法庭上喊冤。

却忘了那个被他塞进匕首、一枪爆头的班统陆,从头到尾都没机会为自己喊一声冤。

李才坤的悲剧表面看是个人膨胀,深层看却是权力监督在特定环节的失守。

警察的配枪、现场处置权、强制措施,都是人民授予的公权力。

目的是保护人民,不是让某个民警用来"清理"自己看不顺眼的人。

有人觉得"他是警察,肯定没一个好东西"。

这种身份先行判人有罪的做法同样违背法治精神。

李才坤被判死缓,不是因为他是警察,而是因为证据确凿他杀了人。

他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因为他喊冤,而是因为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身份要退到证据后面,权力要关在法律里面。

这对普通人如此,对执法者更该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事后严格的现场勘验和技术比对。

这起案件很可能就成了一起"合法击毙"。

2014年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死缓原判。

裁定书明确指出李才坤设计假抢劫案击毙被害人,已远远超过职责范围。

这起案件客观上倒逼了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人民网曾就此评论。

警察不是法官,事后审查机制至关重要。

老辈人讲,有权莫任性,任性必翻车。

李才坤案留给这个时代最响亮的回音。

不是"喊冤"背心的哗众取宠,而是对每一名执法者的警示。

警服不是免罪金牌,配枪不是私器,身份反而是更严的紧箍咒。

权力越大,对应的监督和责任就越不能缺位。

那些把公章和枪械当成个人工具的人,迟早会被工具和公章反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的分量,在执法者犯法时最重。

李才坤用一场精心设计的谋杀,给所有握权者上了一课。

只不过这堂课的学费,是一条人命和他自己的后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