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务省发表声明反将一军声称,“旧敌国条款”已失效,中国却赞成自己过去“承认失效”的条文。而不久前,中国驻日大使馆再次就联合国宪章所谓“旧敌国条款”等问题发表了言论。事实上,中方的立场始终清晰、坚定且一以贯之——“敌国条款“从未失效,也永远不会失效。而日本当局这些年一直都是做贼心虚。
一份外交声明,让一项沉睡多年的国际条款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9月7日,日本外务省围绕《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作出回应,认为这些内容已经不符合当今国际环境,事实上已经失去现实意义。日方还试图引用过去中国相关表述,认为中方此前也承认这些条款已经“过时”。
但中日双方真正争论的,并不是一句“有没有用”,而是一个更基础的问题:一份国际文件里的条款,在没有经过正式修改之前,能不能被单方面宣布不存在。这也是为什么9月初,中国外交部门再次回应这一问题。
9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表示,《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仍然存在,全面遵守《联合国宪章》、重申相关条款具有必要意义。中方认为,这些条款是二战结束后国际秩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简单通过政治判断宣布失效。
所谓“敌国条款”,指的是《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的有关内容。很多人第一次听到这个概念,会觉得它像是一个已经被历史淘汰的名词。
但实际上,它一直写在《联合国宪章》之中。这一安排形成于二战结束之后,当时的国际社会刚刚经历世界大战,对于如何防止侵略战争再次发生,各国进行了制度设计。
日本作为二战主要战败国之一,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被纳入相关条款所涉及的范围。随着时间推移,国际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日本战后加入联合国,经济快速发展,也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之一。因此,日本长期认为,继续保留这些条款已经没有现实必要。
从日本政府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时代变化”的问题。但从中国等一些国家的立场看,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
国际文件的修改,有严格程序。《联合国宪章》并不是某个国家发表声明,就可以改变其中内容。
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修改宪章需要经过会员国批准,并涉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程序要求。也就是说,“认为过时”和“法律上删除”,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这也是此次争议的关键所在。日本方面强调的是现实变化,认为二战后的国际环境已经不同;而中方强调的是制度程序,认为只要相关条款仍然保留在宪章文本中,就不能简单说它已经不存在。
类似争议其实并非第一次出现。早在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大会曾通过相关决议,认为“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并建议启动删除相关内容的工作。
但由于《联合国宪章》修改程序复杂,这些条款并没有真正从文本中消失。这就形成了一个特殊情况
在现实国际事务中,这些条款很少被实际援引;但在法律文本层面,它们依然存在。因此,有些国家认为它只是历史遗留内容,有些国家则认为它仍然具有象征和法律意义。
背后涉及的是如何看待二战历史,以及战后国际秩序是否应该被完整继承。二战结束后建立的国际体系,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防止过去那种以武力改变国际关系的情况再次发生。
因此,中国认为,面对历史问题,不能只看到当天的现实,也需要考虑这些规则形成时的背景。而日本近年来在安全政策方面不断调整,也让这一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日本近年来提高防务投入,强化军事能力建设,并推动安全政策变化。这些行动被日本方面解释为应对地区环境变化,但在部分亚洲国家看来,日本军事角色扩大必须更加谨慎。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敌国条款”问题被重新摆到外交讨论桌面上。同样,二战历史造成的影响也不能被忽视。
如何处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是很多战后国际问题长期存在的难题。如果只强调现实变化,而忽略历史形成过程,容易引发新的不信任;但如果只停留在历史争论中,也不利于解决当天的问题。
因此,这场围绕“敌国条款”的外交交锋,更像是一场关于国际规则解释权的讨论。日本希望强调时代变化,希望国际社会接受相关内容已经不适用;中国则强调,国际规则需要按照既定程序调整,而不是通过单方面解释改变。
我认为,这场争议最大的价值,不在于争论某一条款到底“有没有作用”,而在于提醒各国,国际秩序的形成都有历史原因。规则可以随着时代发展进行完善,但完善必须通过公开、合法的程序完成,而不是根据某个国家的需要随意解释。
对于日本而言,真正获得国际社会更多信任,不只是推动删除某些历史条款,更重要的是在现实行动中如何处理战争历史、地区安全和邻国关系。对于中国而言,坚持相关立场,本质上也是强调战后国际体系的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