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那个事,看完是真的愣住。
餐厅过道里,一个四岁小男孩举着玩具跑,路窄人多,手甩出去不小心蹭到旁边年轻女子的臀部。监控一放,明明白白是跑动里的失衡碰撞,不是停下手去摸。
结果对方不认"意外"这个解释。当场把娃拽住,后来三次进派出所调解,男童家长道过歉、也掏了医药费,女子还是不松口:要书面道歉,要不就拍一家三口致歉视频,再不行就请律师走诉讼。
我最懵的不是她维权——被碰了不舒服、留证据、报警,都是正常人权利。懵的是对着一个刚脱尿不湿没几年的孩子,按"故意摸臀"那套逻辑往上堆:
四岁,他知不知道屁股和肩膀有什么区别都两说,你跟他讲"性意图"?律师原话就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满足性骚扰的故意要件。 警察来了三次都没调和,说明连办案的都没把它往"治安猥亵"那边靠。
更讽的是评论区生态。平时真遇着该出面的大案要案,很多人吐槽"怎么没人管";轮到幼童跑闹蹭一下,节奏比谁都快,仿佛不把对方父母钉在耻辱柱上,就显不出自己正义。
保护孩子没错。可保护的前提是分得出意外和恶意——雪地里摔一跤就去告地心引力,下次谁还敢让娃下楼?
把打闹上纲成侵权,把道歉升级成社死,表面是较真,底下是把自家孩子住进了玻璃罩:以后他碰了别人怕被告,别人碰了他怕是"变态",人与人那点松弛感,全被这种事啃没了。
那男娃脖子上还勒出过印子。看着监控里他哭,我倒觉得,被"保护"的大人没那么疼,没被保护住的小孩才真透不过气。
维权有边界,公共调解的资源也不是这么烧的。这事要是真开庭,法官恐怕也得先问一句:你到底是来要公道,还是来要一个四岁孩子跪着认他不懂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