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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小伙开着摩托车去网吧和朋友上网,期间,将摩托车钥匙随手放在桌上。随后,

湖北黄冈,小伙开着摩托车去网吧和朋友上网,期间,将摩托车钥匙随手放在桌上。随后,小伙朋友拿走小伙的摩托车钥匙并骑走小伙的摩托车,去接送醉酒的女性朋友回家,结果,途中,不慎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女性朋友死亡。事后,女性朋友父母将小伙朋友、小轿车驾驶员连同小伙、小轿车车主、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要200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5年3月1日晚上,方某邀请漆某到网上上网。

漆某欣然同意,随后便骑着摩托车前往网吧。
到了网吧后,漆某便将自己的摩托车钥匙、头盔放在桌上。

而玩了一会儿后,方某便拿走漆某的车钥匙,并借故离开网吧,骑走了漆某的摩托车,去接送醉酒的女性朋友林某回家。

结果,途中,与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不仅导致两车受损,还造成了方某、黄某受伤、林某死亡的结果。

事后,警方认定方某与黄某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的父母难以释怀,要求方某、黄某二人赔偿未果,不仅将方某、黄某二人告上法庭,还将漆某以及小轿车车主黄某1、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众人赔偿200余万元损失。

法庭上,面对林某父母的控诉,方某表示自己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结果,自己也是受害者,受伤严重,至今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条件一般,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赔偿。

同时表示,自己与林某是好朋友,当时林某在酒馆喝了酒,自己是好心驾车送林某回家,属于好意同乘,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此外,漆某明知自己无摩托车驾驶证,还将摩托车借给自己使用,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漆某则坚称没有借给方某摩托车,是方某擅自拿走了自己的车钥匙并骑走了自己的摩托车,自己并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黄某以及黄某1则表示对事故认定的事实和责任没有异议,黄某具有合法的驾驶证,车辆系合格车辆,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黄某1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表示对事故和责任认定无异议,表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最多承担不超过50%责任等等。

林某属不属于好意同乘?漆某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法院该怎么判?

法院认为,“好意同乘”的适用需满足车辆为非营运车辆、机动车使用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条件,但被告方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存在重大过失,方某关于“好意同乘”应减轻赔偿责任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虽然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方某使用摩托车是否经过了漆某的同意,但结合事故发生前二人一起在网吧的事实,至少可以推定漆某对车辆的管理存在过错,酌定被告漆某就方某赔偿数额的2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考虑到,《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黄某1没有过错,林某父母的各项损失共计195万余元,案发后,黄某、黄某1曾垫付给林某父母4万余元,以及保险公司曾垫付给林某父母36万余元,另一保险公司曾垫付给林某父母24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限期再支付给林某父母39万余元损失,限期赔付黄某、黄某1前期垫付的4万余元费用,限期赔付另一保险公司前期垫付的24万余元;

方某限期赔偿林某父母87万余元损失,漆某以其中的17万余元为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事你怎么看?注: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