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一女子离婚当日,就与一名男子登记结婚。之后在婚内,又与另一名男子举办了婚礼,还生了个女儿,感情生活十分复杂。可没想到,女子在此期间还假冒干部身份,称能帮忙找工作,骗了多名男子合计16万余元。最终,警方将女子查获,等待女子的将是最为严厉的处罚。
据悉,女子赵某出生于1983年,有大学学历,但没有固定工作。
赵某的情感经历格外曲折,多次离婚、再婚,甚至出现过刚办完离婚手续,当天就和其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
2021年9月,赵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二人生下一个女儿。
期间,赵某一直称自己是某支队的干部,还拿出了消防制服证明,孙某对其深信不疑,甚至还向亲友介绍赵某的工作,博得了信任。
后来有人就找赵某帮忙安排工作、调动工作,赵某收了16万余元的礼金,但最终什么工作都没有给安排上,钱却被她花了不少,这让不少送钱的人觉得自己被骗了。
2024年1月,赵某在已婚状态下,与男子朱某举行了热闹的婚礼仪式。之后赵某和朱某开始同居生活,期间还生了个女儿。
后来有人举报赵某诈骗后,赵某重婚的事实也被挖了出来。
赵某到案后,称自己仅仅是某单位曾经的外聘宣传人员,如今早已离职,家人也并不是公职人员,这些身份都是她刻意包装出来的。
司法机关就此认定,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以及重婚罪,建议对其数罪并罚惩戒。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人以为只有领取两份结婚证且两张证均有效的才算重婚,但在法律上,重婚分两种:
一种是先后和两个人办理结婚登记;
另一种就是事实重婚,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别人公开办婚礼、对外以夫妻身份长期同居生活,就算没有再领结婚证,一样可以构成重婚罪。
赵某在合法婚姻还存续的前提下,和他人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已经构成重婚罪。
其次,《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某明知道自己的干部身份是虚构的,却哄骗他人主动交出钱财,且涉案金额高达16万万元,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
因此,量刑区间应当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
由于赵某的行为构成了两项罪名,且两项罪名具备独立性,所以应当数罪并罚惩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犯重婚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2个月,罚金3万元。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该判决认定处罚太重,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核查全部案件事实,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办婚礼不等于法律上的结婚,只要没去民政局登记,办再隆重的婚宴,也不算法律上的夫妻。反过来,只要还没办完离婚手续,哪怕不和原配一起生活,也不能和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过日子,不然就有可能触碰重婚的法律红线。
同时大家也要明白,不要轻信“托人就能搞定工作调动”这类说辞,正规工作调动都要走官方流程,花钱找所谓的“关系户”,不仅大概率办不成事,还很容易掉进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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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源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