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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案,了结新疆喀什地区真实的司法现状!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暗箱操作 坑骗当事人! 案号(2025)新3101民初15180号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理及结案全过程,审理法院存在多处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办案纪律行为,具体如下: 1、本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在尚未完成系统分案移送承 ​

以此案,了结新疆喀什地区真实的司法现状!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暗箱操作 坑骗当事人!

案号(2025)新3101民初15180号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理及结案全过程,审理法院存在多处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办案纪律行为,具体如下:

1、本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在尚未完成系统分案移送承办法官的情况下即安排开庭,法院自始至终没有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任何法定诉讼文书,仅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当日开庭,全程只有一个没案号的缴费单 严重违反法定送达程序。

2、我早已将视听证据光盘作为关键证据提交人民法院。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当庭告知该光盘为空盘。法院接收当事人证据,未依法出具证据接收收据;我当庭申请对证据予以补正、重新提交,被审判人员直接拒绝。

3、审判员向我作出二选一处置:要么依据残缺不全书面材料审理,要么撤诉。撤诉申请书内容由法官口述,要求我抄写,文书表述为“因证据不充分自愿撤诉”。该撤诉并非我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系在诉讼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下被迫作出。我申请调取速裁法庭庭审监控录像,还原庭审经过,证实法官拒收补证、胁迫撤诉、证据光盘去向等关键事实,但法院未予以调取。

4、案件办结后,我2026年6月22日线上申请查阅复制本案卷宗材料,法院无正当理由一直拒绝、不予审核处理,剥夺当事人查阅、复制卷宗的法定诉讼权利,卷宗就是违法直接证据。

5、我2026年6月23日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实名举报上述审判违法问题,信访编号:6531010000002026W0000115。承办单位喀什市人民法院在信访系统单方面标记“调解和解”,我从未签署任何调解、和解协议,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信访件早已超过法定办理期限,法院未向我出具任何书面答复,实体诉求并没有得到回应、处理解决。

6、本案立案、缴费、分案、结案流程严重违反立案登记与全流程网上办案的相关规定。依据立案登记制度,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先行登记立案、编立案号,完成系统分案并移送承办法官后,再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开展后续审理活动。本案向我出具的缴费单据没有记载案件案号;我3月9日足额交纳1150元诉讼费,但法院收款后,未向我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也未在办案系统完成向承办法官的分案移送手续。3月26日本案实际开庭、我被迫签署撤诉申请书;办案系统于3月26日才完成案件向承办法官的移送、才生成正式案号(2025)新3101民初15180号,但系统登记结案时间却填写为2026年3月27日。即开庭、签署撤诉均发生在3月26日,系统移送、生成案号也发生于3月26日,系统结案登记时间延后为3月27日。属于先收取诉讼费、先开庭并完成撤诉,后补立案案号、后补系统分案,结案登记时间与客观实际时间不一致,办案流程顺序完全颠倒,立案、分案、结案及诉讼费收取管理均存在重大程序问题,喀什法院整个从立案、审判、监督全部极其不正规、混乱,毫无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