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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务省今天(9月7日)写道:“中国驻日大使馆再次就联合国宪章中所谓‘旧敌国条

日本外务省今天(9月7日)写道:“中国驻日大使馆再次就联合国宪章中所谓‘旧敌国条款’等问题发表声明。此前已明确指出,关于联合国宪章中的所谓‘旧敌国条款’,1995年(平成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以压倒性多数认定该条款已不合时宜、属于过时的陈旧观念,中国当时也投了赞成票。此外,在2005年(平成17年)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各国领导人通过联合国大会决议,一致决定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对“敌国”的任何提及,中国也参与并支持了这一共识。如今仍声称这些早已被摒弃的条款依然有效,显然与上述中国曾积极参与并支持的联合国决议相矛盾。日本战后始终如一地作为和平国家,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繁荣作出贡献,这一点在国际社会中已得到广泛认可。”

[机智]评几句:至今没有删除的条款,当然有效!日本外务省9月7日这篇狡辩稿,把1995年联大决议和2005年首脑会议共识搬出来,企图用“政治共识过时”偷换“法条废止”的概念,简直是把国际法当成了可以自选进度的课表。联合国宪章第53、77、107条“敌国条款”白纸黑字至今未删,中国当年投的是“认定其不合时宜”的赞成票,不是“宣告其作废”的赞成票,日本拿文字游戏糊弄舆论之前,不妨先翻开自己1945年9月2日在密苏里号上签的那份投降书:日本国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写得清清楚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决定之小岛,台湾归还中国。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里东京自己又复述了一遍“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现在外务省倒好,一边把战败国身份的法律镣铐悄悄卸下,一边由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宣称“台湾有事”可能构成日本“存亡危机事态”,自卫队可行使集体自卫权,这不等于亲口承认:1945年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对东京已经失效,当年限定的日本领土范围、当年承诺不干涉台湾的义务、当年放弃战争权的投降条件,统统可以翻烧饼?拿1995年一份“过时观念”的政治表态来对抗1945年自己签字画押的投降书,对抗宪章里仍活着的敌国条款,逻辑之无耻在于,只想要“和平国家”的好名声,不想背“法西斯侵略者”“战败国”的法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