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婚外胚胎案”看到人心里发堵。无锡这边9月3日给的回音:朱女士告丈夫重婚,警方看了说“没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梁溪区法院也说她拿不出能证明重婚的材料,自诉不受理。她没垮,转头又把自诉材料递到无锡中院了。
说白点,这男的拿假结婚证带第三者去复旦中山医院做试管、冻了胚胎,原配朱女士还是个肺癌病人,2019年查出来的,发现后要去销毁胚胎,医院不拆、卫健委说管不着,只能走法院。男方因用假证被行拘五天——就五天。现在朱女士最憋屈的俩点:一是重婚告不动,二是财产这块儿也难啃,男方当初想低成本离婚、按月分期分财产,她不接受“跟领工资似的”分法;男方撤诉后,想回归家庭那套她也直接怼回去了,别做这梦。
我得说句实在的:道德上这男的早该被唾沫星子淹死,但法律上重婚卡的是“又登记结婚”或“长期、公开、稳定以夫妻名义同居”。假结婚证没在民政备过案,不算法律重婚;俩人老换城市住、没固定共同窝点,想坐实“事实重婚”就得靠她自己取证——出差同住、熟人说见他俩以夫妻出现这些,散在一堆地方,一个病人去收,基本无解。所以不是网友共情错,是 《刑法》这条线就认“形式”,认不出“拿假证备孕”这种新型伤害。
网上那波水军黑粉趁结果出来踩她,最恶心。她前两天压着泪说被打倒,又被鼓励撑起来,这劲儿比多数人都硬气。
真能落地的,我看是民事那条:离婚主张男方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财产时往无过错方靠;追第三者返还在婚内被送出去的钱;胚胎那桩人格权官司接着打。刑事重婚悬,但别把她逼成“白忙一场”。
不是较真一个词儿——是当原配躺病床上,还得看老公跟人拿假证造个娃出来、自己连个说法都讨不全,这世道谁还敢信“登记了就受保护”。她走的每一步,都是在替后面被这么阴过的人探路。人每天奔波劳碌,究竟是为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