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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栋 7 层老楼建成已有 30 年,没装电梯,楼上老人每次上下楼爬梯都遭

江苏南京一栋 7 层老楼建成已有 30 年,没装电梯,楼上老人每次上下楼爬梯都遭大罪。单元一共 14 户,去年 11 户都支持加装电梯,各类审批手续全部办妥了。偏偏一楼两户坚决不同意,楼上主动提出每户补偿 5 万元,依旧被拒绝。反复调解毫无效果,哪怕楼上打官司赢了,一楼依旧死活不让施工。耗到实在撑不住,楼上住户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事发生在南京鼓楼区教工新村,一栋 1996 年的砖混老楼。整个单元一共 14 户,住在上面几层的,大半是退休老人,年纪最小的也六十多,最大的快九十了。对年轻人来说七层楼不算什么,对腿脚不好的老人来说,每天上下楼都像闯一关。

为了装电梯,楼上住户照着同小区其他单元的惯例,凑了 5 万块钱,说给一楼两户当补偿。可人家不要,说不是钱的事。

一楼的顾虑也实实在在摆着。101 室的住户说,这是三十年的老楼了,墙皮都酥了,打桩装电梯,万一震裂了墙体谁负责?还有电梯井占了楼前的通道,以后救护车、消防车开不到单元门口,家里真有急事,耽误了算谁的?他说不要口头保证,就要白纸黑字的安全承诺,拿不出来,就别谈装电梯的事。

102 室的住户更直接,说电梯井刚好对着他家窗户,装完之后采光肯定大打折扣,家里本来就不亮堂,以后白天都得开灯。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平白无故多了个遮挡,换谁心里都不痛快。

说句公道话,一楼住户的担心真不是胡搅蛮缠。加装电梯受益最大的是高层,一楼根本用不上,反而要承担采光变差、电梯噪音、房屋贬值的损失,换作任何人,都不会轻易点头。

街道、居委会前前后后调解了好多次,会议室开了一场又一场,口水没少费,就是谈不拢。

实在没办法,楼上三户住户当代表,把一楼两户告上了法院。他们手里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还有岩土勘察的结果,所有手续全都是按流程办下来的,公示也按要求做了,完全符合南京市加装电梯的规定。

今年 2 月,鼓楼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一楼住户不得阻碍电梯施工,同时驳回了一楼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墙面和绿地的反诉请求。法院说得很明白,加装电梯的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取得了官方许可,在许可没被撤销的情况下,私人不能随便阻拦。

一楼不服,又上诉到南京中院。到了 8 月 12 号,终审判决出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的意思更清楚,如果装完电梯之后,真的对通风、采光、日照有实际影响,一楼住户可以另行起诉主张补偿,但不能事前就拦着不让干活。

按说官司打到这份上,是非曲直已经有了定论,该顺理成章施工了吧?并没有。判决生效之后,施工队刚拉着设备进场,一楼住户就堵在单元门口,站在施工范围里不让动。工人没法干活,只能停工。

楼上住户报了警,民警到了现场,也只能劝双方协商,不能直接把人拉开。毕竟是邻里纠纷,没发生肢体冲突的话,警方也不好采取强制措施。结果民警一走,还是老样子,施工队耗不起人工成本,只能先撤场。

从去年手续全部办齐到现在,快一年过去了,电梯连个地基都没打。楼上的老人越等越着急,万般无奈之下,8 月 20 号,他们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希望靠司法力量把这事推进下去。

其实这种事,在全国的老旧小区里太常见了。加装电梯本来是惠民好事,可一到落地,就卡在高低层的利益矛盾上。

现在各地的规则基本都是 “双三分之二同意” 就能装,也就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走审批手续。但问题是,对于反对的低层住户,怎么补偿、补偿多少,几乎没有统一的标准,全靠邻里自己谈。

谈得拢的,三五万解决问题;谈不拢的,就像南京这个案子,拖上一两年,打官司、闹矛盾,最后邻里关系彻底闹僵。

我一直觉得,加装电梯不能只讲 “少数服从多数”,更要讲 “利益平衡”。多数人的出行便利很重要,少数人的合法居住权益也不能随便牺牲。不能一句 “为了老人”,就理所当然让一楼住户默默承受所有损失。

老旧小区改造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加装电梯更是难中之难。希望以后能有更细化的规则,把补偿标准、安全责任、后续保障都写清楚,既不让高层老人等不起,也不让一楼住户吃暗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