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广西南宁,一女子在食品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她每天微信朋友圈,转发公司内容做广告,还要督促其他同事完成转发。漏发一条就扣100元,朋友圈转发与绩效挂钩。单位账号没关注点赞的,扣上级500元。
2026年9月3日,《工人日报》报道了一件事,广西南宁有家食品公司,在网上出了名。为啥?就因为他们家逼着员工发朋友圈。
公司定的规矩写着:每天必须把公司的宣传内容转到自己朋友圈,海报、文章、求投票的链接,一样不能落,漏发一条罚款100元,转不转还跟绩效挂钩。
更狠的是,单位账号要是没人关注、没人点赞,管这个人的上级也得跟着掏500元。报道一出,网上立马就传开了。
报道里有个姑娘叫阮小雅,干的是行政。她除了自己的活儿,每天还得把宣传内容发到工作群里,挨个催同事转发。
老板早放过话,说员工的朋友圈、供应商的沟通群,统统都是公司的宣传资源。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你的朋友圈不是你的,是公司的。
阮小雅要是半天没动静,电话立刻打过来,开口就问,怎么还没通知员工发朋友圈?她跟记者讲,自己每次发这种朋友圈都心里发怵,特别不愿意。周末和节假日也不放过,公司让她把工作手机带回家,用企业微信的客服号接着发。
江苏那边还有个桂女士,干销售的,碰到的事更绝。公司通知她,微信昵称必须改成"公司名加英文名加业务",个性签名统一写成"专注XX业务加电话号码"。
她跟记者吐槽,天天在朋友圈打广告,好多朋友直接把她屏蔽了,一张嘴说话,朋友就觉得她要拉客户。员工被逼得没法子,各想各的招。
年轻人把朋友圈分组,只让指定的人看,年纪大的说自己不会玩微信,桂女士干脆弄了个小号应付检查。
这事到底合不合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葛家欣老师出来讲了讲。他说,员工个人的微信账号,装的是社交关系,是过日子留下的记录,属于私人空间,公司硬要拿去发广告,可能就侵犯隐私了。
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写着,处理个人信息,得挑影响最小的办法,公司这么干,明显越线了。
要是公司还要求员工下班后定点定量发朋友圈,这就叫隐形加班,员工有权要加班费。法院的态度也摆在那。
把员工的私人朋友圈当公司的免费广告位,这笔账算得真不划算。朋友圈里都是亲戚、朋友、同学,人家本来就不是来买东西的,你天天硬塞广告,人家只会烦。
屏蔽你的人越多,广告效果越等于零。强制转发逼出来的,全是糊弄,发出去的东西没有半点真心,客户看了,只会觉得这家公司不靠谱。
这套连坐的招数,也够琢磨的。上级为了保住自己的500元,只能天天盯着下属催转发,整个公司都耗在这点小事上,正经活儿反而没人干。
公司等于用最小的成本,把压力全甩给员工。省下的广告费,是用员工的休息时间、人际关系、心里那点信任换来的。员工被逼着把生活圈变成工作圈,时间长了,对公司的那点归属感,也就磨没了。
好在法律站得住脚,强制转发、扣钱降薪这种事,法院判过好几次违法了。员工要是摊上这种事,把公司的通知、考核要求、群聊记录、扣钱凭证都留着,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申请劳动仲裁、打官司,法律是向着劳动者的。
公司想卖货,与其逼着员工刷屏,不如把产品做好,把口碑做起来,好东西自然会有人帮你吆喝。朋友圈是员工自己的地盘,公司把手伸这么长,脸面确实不好看。
